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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或公職人員受邀去企業講課,可以收取講課費嗎?
問: 張書記,最近有不少企業邀請我們部門的同志給他們講課,這個可以去嗎?
答:一般來說,公務員在職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副業等活動,但是如果根據工作需要,黨員干部憑借扎實的業務能力,受邀開展授課、咨詢、指導,并在規定范圍內領取合理的報酬,這既是開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對勞動的尊重。這種情況下,只要遵守相關規定和制度,確保講課活動與本職工作不沖突,且真實提供了勞務服務、報酬合理、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就沒有問題。
問:那為什么還是有不少黨員干部因“講課費”問題被追究責任呢?
答:現實中,確實有黨員干部或公職人員打著“授課”的幌子,行違規違紀之事,有的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上班時間借機脫崗;有的“全身心”投入授課當中,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還有的是單位在“講課費”上做文章,如講課費標準大大超出了限定金額;未實際進行授課,卻假借“講課費”等名義虛列開支,用于贈送禮品禮金、搞利益輸送等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所以,要提醒前往授課的黨員干部或公職人員,務必牢記自己的身份,在外出授課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紀律規定,未經組織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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