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這么一起案子《》,內容比較長,大家得空就點進去看一遍,省流版如下——
“刑辯女團”分享的這個“廣東強奸案”,就是典型的“不發現不告強奸”。女的楊雪劈腿男的王龍,第一次沒被發現,第二次被男友曹江視頻查崗到。后面就配合著男友和男友朋友孟華(偽裝成楊雪表哥)搞類似仙人跳。沒想到還真成了。 警方這邊迅速介入抓人,先是以強制猥褻罪立案,提請批捕時又換成了強奸罪。 檢察機關這邊則是根本沒考慮證據問題,大概率是真把自己當知心大姐姐了。 法院這邊其實是有過疑問的,因為,在報案前,兩人已經發生過兩次關系。 之前不報案,后面才報案,且報案的時候壓根不提此前行為,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奈何檢察院這邊不肯松手,堅持認為女方楊雪是受害者,于是退了一步,把前兩次算作自愿發生關系,蔣最后一次認定為強奸未遂。 就這樣,男方王龍一審被結結實實的判了10個月的實刑。 幸好男方和何律師這邊堅持不放棄,持續進行申訴,最終打動廣東省高院,依法啟動再審。在絕對有利的證據(包括孟華承認誣陷等)面前,法院終于改判,宣布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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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背后其實是存在系統性漏洞的,我們一條條來看。首先是“立案即定罪”的追責慣性, 警方從“強制猥褻”到“強奸罪”的罪名跳躍,暴露了“先抓人再湊證據”的莫名思維。原文中說得好——
……一旦立案了,再想給我改判無罪,或者把我放了,那就證明前面工作有失誤,誰也不愿意承認,這個案子是證據確鑿也好、是模模糊糊也罷,都要給我定下來……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這種“辦案尊嚴綁架司法公正”的機制,導致錯案啟動再審難如登天——全國20年僅十余起強奸案再審無罪,而強奸罪年均立案量高達3萬起。
還有就是,“女方說即真理”,檢方對被害人陳述的盲目采信也是令人瞠目結舌。“辦案人員天然會傾向于采信女方說法,證明標準遠低于普通刑事案件。”
比如,女方隱瞞前兩次自愿性關系,直到看到聊天鐵證才改口;她編造“醉酒被奸”,卻無法解釋為什么是自己主動邀約喝酒;另外傷情鑒定也是缺失的,但依舊被作為“暴力證據”。原文引用了任衛華大法官在《刑事證據判斷》一書中的論述——
“人在生活中不會都看重操守,但是都會看重名譽。一個有伴侶的女人可以與其他男人有肉體關系,這種關系可以激發熾烈的情欲。可是,這樣的女人卻絲毫沒有勇氣對人坦承這種關系。當面臨這種關系暴露的危機時,因為顧忌強大的道德壓力,為了保全名聲,她們通常只會有一種選擇,那就是犧牲情人的利益,不論情人因此會淪落到何種境地。這是一個規律性原因。”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有一說一,一審法院在本案中其實還是盡了不少力的,想過糾錯,第一次開庭后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檢方核實問題。但即便女方漏洞百出的敷衍謊言擺在檢方面前,檢方還是堅持之前的錯誤,不撤訴。
法院只好二次開庭,通知女方、孟華到場,女方繼續嘴硬,而“表哥”孟華則選擇說出真相(甭管他因為什么,他說了目的就是訛到錢)。
庭開成這樣,錯案總該得到糾正了吧?遺憾的是,檢方仍認為,曹江、孟華要錢屬于被害人私力救濟;被害人雖自愿多次與被告人發生關系,但最后一次是強奸未遂,且凌晨5點到被害人房間去,從時間上看就意圖不軌。 一審判決王龍強奸未遂,實刑10個月。二審書面審維持原判。王龍繼續向中院申訴,被駁回。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法院一審興許實在是拗不過檢方,只好選擇留有余地,把“強奸”降到“強奸未遂”,但一審這樣、二審還這樣,也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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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時候,何智娟律師團隊出來破局了,正應了那句詞“滄海橫流,方顯出英雄本色”。她們首先是用技術性辯護擊穿了女方的謊言堡壘——
通過微信聊天記錄時間戳證明,案發時 王龍離開后,楊雪第一時間給曹江發的微信是“算了,沒事了。睡吧”;再對比被害人傷情照片與女方自述暴力程度,膝蓋上的輕微淤青與所謂“激烈反抗”完全不符;另外還揭露了女方凌晨主動邀約喝酒與“醉酒被奸”的自相矛盾。
上面檢方說“最后一次是強奸未遂,且凌晨5點到被害人房間去,從時間上看就意圖不軌”,這如果是一般人也許就認了,但本案兩人工作日常就是凌晨下班,此前發生關系也都是凌晨兩三點,檢方純屬“刻板地考慮時間問題”。
更令人欽佩的是,何律師團隊還還原了楊雪陳述的姿勢、過程,按其描述,“王龍的每一個動作都嚴重違背人體生理常識。”看到沒,這個就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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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何律師團隊還具備挑戰司法惰性的勇氣。 當法官坦言“只能根據現有證據判斷”(潛臺詞就是不想推翻原判),團隊堅持“對被害人陳述不能割裂判斷...…為何單獨采信最后一次指控?”最終促使高院認定“王龍離開后楊雪繼續睡覺的態度,不符合強奸案普遍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一審的本地律師雖然也很負責,但開庭時王龍明顯感覺到法官不尊重律師,經常不讓其說話,于是決定找個強悍的外地律師。何智娟律師團隊就是這么被選中的,因為她們過往戰績斐然(1年6起無罪),著名的南昌強奸案、駐馬店強奸案都是她們辦理的。
比如,南昌強奸案,一審法官坦言,因被害人有抑郁癥、鬧自殺,才重判6年,二審我們介入后,改判緩刑。兩人發生性關系時的錄音,足以證明毫無暴力行為,同樣冤得明顯,但仍未能改判無罪。我始終堅信,總有一天,南昌案也會啟動再審,還他清白。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真的難能可貴, 在性別對立的敏感案件中,以何智娟女士為首的女律師選擇以自身專業消解“性別站隊”偏見,既不回避女方與男友的敲詐動機(索要10萬便撤案),也客觀分析親密關系中的模糊邊界(情侶間“拒絕”未必等于強奸)。這種超越性別立場的理性,成為打破“受害者敘事迷信”的關鍵。
當然本案中王龍得以改判,有不少有利因素疊加存在。首先是一審法院多少還是做了點努力,其次王龍堅持不放棄,手寫申訴信,逼自己學習,先是找到了何智娟律師團隊,又遇到了認真審查案卷的法官助理、敢于糾錯的法官、再審時負責的檢察官。當然,本案中孟華的“反水”,女方及男友的漏洞百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原文意思就是“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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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娟律師團隊可謂是功德無量,其功不僅在于一起個案平反,更在于通過一起成功的改判無罪案來推動司法回歸常識。用她們的原話說就是——
“女方說”的現狀非朝夕可以改變,一粒沙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我們只能在個案中盡力還原真相,祈禱有些運氣。 何智娟律師,公眾號:刑辯女團
按理說最唯物主義的律師團隊,居然還要祈禱唯心主義的運氣,可見相關環境已經讓她們不得不相信“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了,但她們還是選擇“盡人事,聽天命”,努力到了最后一刻。
一起個案的結果或許還遠遠不足以扭轉整體現狀,但起碼還是能讓相關人士看到一點希望的,有那一點希望起碼不是0嘛,但倘若你們遇到類似案情怎么辦,那這也只能祈禱個人運氣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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