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竺先生和孔女士于2018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兒。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雙方自2021年5月起分居。原告竺先生起訴至主張離婚并要求直接撫養女兒(剛滿一周歲),被告則提出不同意見。李曉娟律師代理原告,通過專業策略促成調解,高效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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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策略與爭議焦點】
1. 核心訴求:
原告最初僅主張離婚及子女撫養權(訴訟請求未涉及財產分割)。根據司法實踐,若被告不同意離婚且無充分感情破裂證據,法院可能首次不判離,故起訴時不主張分割財產,可以節省訴訟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2. 關鍵爭議:
原告主張其經濟穩定(國企工作)、教育資源優質(杭州主城區戶口)、父母協助撫養能力更強(父親為退休干部,母親有育兒經驗);被告則提出女兒長期由其照顧,且原告分居期間未盡撫養責任。
調解中,被告提出40萬元財產折價補償,經調解雙方協商原告支付被告25萬元財產補償,最終在調解協議中明確。
【案件結果】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與被告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女兒由被告負責撫養,原告每月 8 日前支付撫養費 3000 元直至女兒獨立生活時止;
三、原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女兒二次,被告應予以配合;
四、原告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被告 250000元;
五、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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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案總結】
1. 策略價值: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先不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若被告應訴后同意離婚,可在訴訟過程中增加財產分割請求或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爭取子女撫養權需要多維度舉證(經濟條件、教育環境、家庭支持),本案雖未實現原告直接撫養訴求(子女一周歲左右,判決原則是給女方,另外,即便兩周歲以后起訴,孩子一直由女方撫養,男方爭取撫養權也比較困難,因此可以用爭取不到的利益換取其他方面利益,比如探望權或者財產利益),但通過協商撫養費及明確探望權保障了親子關系。
3. 典型意義:
對“第一次訴訟可能不判離”的預判,幫助當事人制定合理預期,避免盲目訴訟。
(案例撰寫:李曉娟律師團隊,本文為律師親辦案例改編,人物信息已脫敏。)
【主辦律師介紹】
李曉娟律師,杭州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專注婚姻家庭、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遺產繼承等家事領域案件多年,擅長通過訴訟與非訴手段高效解決復雜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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