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界面新聞報道,8月1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涉嫌受賄一案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受審,受賄高達8.13億余元孫志剛在主政貴州期間強推“消滅苞谷桿”的諸多細節也隨之曝光。
孫志剛主導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的5年,以“振興農村經濟的深刻的產業革命”為名,強推農村產業改革,以經濟類作物代替玉米種植,結果搞得全省上下官員苦不堪言、群眾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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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小民眼光來看,省委書記位列黨和國家高級干部行列,其行政決策應該更科學、更民主、更高效,但是萬萬沒想到還是拍腦袋的行政命令思維。
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規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也就是說,農民依法承包集體土地后,在土地上種什么,是由承包人說了算,而不是領導說了算。強制農民改種其他經濟作物,很顯然違背了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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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貴州在落實農業部2015年《關于“鐮刀彎”地區玉米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時,難道沒有注意到文件中提到的“堅持因地制宜,做到有壓有保”,“堅持市場導向,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性規定?
界面新聞在報道中指出,孫志剛接任省委書記半年后,2018年1月24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打贏種植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攻堅戰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強調,爭取旱地基本農田全部種植經濟作物,徹底改變種玉米的傳統習慣。
在國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貴州省政府在文件中強調“爭取旱地基本農田全部種植經濟作物”。很顯然和《條例》規定相沖突的。而且也違背農業部指導意見中的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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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相悖,還是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相沖,只要領導要推進,還不是一句話的事!誰能攔得住省委書記的決策?于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減種玉米行動在貴州全省展開。”(界面新聞記者語)
在這種行政命令下,各級干部誰敢不從呢?不從,那就是和上級對著干!誰也承受不起這樣的”大帽子”。除非個人真的不想干了。所以,出現“你敢種,我敢鏟,堅決不留苞谷稈”,“脫貧要幸福,不要種苞谷”這樣的極端標語一點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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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底層的官員有苦難言,明知上級的有些決策脫離實際,但是又不得不去執行。不執行,考核通不過,考核通不過,那就會被問責追責,通報約談,誰都不想自己的人生留下這樣的烙印。如果嚴格執行這些脫離實際的政策,又得罪了老百姓,弄得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怎么辦呢?那就只有作假,有點逼良為娼的感覺。
隨著孫志剛的倒臺,貴州這場大躍進式的玉米減產鬧劇也就爛尾收場了,老百姓又高高興興種玉米去了。
這事的警示意義在于,有權千萬不要任性,任性弄權,往往都是喜劇開頭,悲劇收場。老百姓的承包地想種什么,千萬不要去干預,還是交給市場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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