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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山西運城臨猗縣10歲男孩僑僑“失蹤”的消息引發(fā)關注。生母謝某報警稱孩子離家出走,還在社交平臺發(fā)布尋人啟事,聲淚俱下地呼吁網(wǎng)友幫忙尋找。
然而,這場看似焦急的尋子大”,竟是施暴者精心策劃的騙局。
20天后,警方查明真相:僑僑早已被生母和繼父毆打致死,尸體被悄悄埋進繼父祖父的墳墓中。
隨著案件審理推進,更多殘忍細節(jié)浮出水面。
起訴書顯示,僑僑的苦難從2022年2月生母與繼父王某結(jié)婚后便開始了。
在一年多時間里,二人以各種理由對孩子實施了十余次毆打,2023年春節(jié)前后更是將孩子左手掌骨打至粉碎性骨折。
2023年5月2日深夜,繼父王某懷疑僑僑偷拿家中現(xiàn)金,指使謝某取來三角帶,將熟睡的孩子拖到客廳輪番抽打,從深夜持續(xù)到凌晨,直到孩子大小便失禁才停手。次日清晨,謝某發(fā)現(xiàn)孩子身體冰涼、已無呼吸,二人不僅未施救,反而連夜埋尸、偽造失蹤假象,試圖掩蓋罪行。
法醫(yī)鑒定結(jié)果更令人心碎。
僑僑系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被鈍性外力長期反復擊打,導致軟組織缺血壞死、器官功能減退,最終因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當生父張先生在孩子下葬前見到遺體時,那個曾經(jīng)活潑的兒子早已遍體鱗傷,慘狀讓他痛不欲生。
2025年4月,該案一審宣判,繼父王某因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生母謝某被判無期徒刑,但二人均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這讓張先生堅定了追責到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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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的案子不光是給我,更是給全社會的交代!” 二審開庭前,張先生在接受采訪時紅著眼眶說道。
自悲劇發(fā)生以來,他始終無法釋懷:作為孩子的生母,謝某本應是最該保護孩子的人,卻成了施暴者之一;而二人作案后不僅毫無悔意,甚至從未向他和家人說過一句道歉。
張先生的訴求簡單而堅定:“殺人要償命!”
他強調(diào),根據(jù)公檢法完整的證據(jù)鏈,生母和繼父是共同作案,在虐待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不分主次。
“她親手參與毆打,還幫忙掩蓋罪行,憑什么只判無期?”
讓他更痛心的是,孩子在長期虐待中曾遭受的絕望。
手掌骨折后仍難逃毆打,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時,該是何等恐懼無助,而這一切的施暴者,竟是賦予他生命的母親。
張先生的發(fā)聲引發(fā)全網(wǎng)共鳴,網(wǎng)友們的憤怒與心疼瞬間蔓延。
“最狠的傷害來自最親的人,生母的行為比繼父更讓人齒冷!”
“沒道歉、沒懺悔,還上訴求輕判,這兩人根本沒有人性!”
有網(wǎng)友翻出二人偽裝尋人時的視頻,怒斥道:“對著鏡頭哭哭啼啼,背后卻藏著如此歹毒的心,演技再好也洗不掉罪孽!”
也有網(wǎng)友共情張先生的悲痛:“他只是想為孩子討個公道,這樣的訴求太合理了!”
但也有少數(shù)聲音聚焦法律細節(jié),根據(jù)“上訴不加刑”原則,若檢察院未抗訴,二審很難加重生母的刑罰。這一法律規(guī)定讓部分網(wǎng)友感到無力。
“難道施暴者的上訴,反而成了逃避重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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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父母或監(jiān)護人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不得實施虐待行為,若嚴重侵犯被監(jiān)護人權益,法院可撤銷其監(jiān)護資格。
但現(xiàn)實中,監(jiān)護權撤銷機制的啟動往往滯后,鄰居、學校等知情者的“沉默”,更是讓受虐兒童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杜絕類似悲劇,不能只靠事后追責,更要構(gòu)建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嚴懲的全鏈條保護體系。一
方面,要強化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學校、醫(yī)院、鄰居等的報告義務,對未履行報告職責的主體嚴肅追責;另一方面,要簡化監(jiān)護權撤銷流程,民政部門應主動介入,為受虐兒童提供臨時監(jiān)護和庇護;同時,要建立施暴者“黑名單”制度,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工作,終身追責。
僑僑的生命永遠停在了10歲,他沒能等到屬于自己的陽光。
而生父的泣血發(fā)聲,不僅是為孩子討公道,更是在為所有未成年人吶喊。
法律的公正不會缺席,我們期待二審法院能作出公正判決,讓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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