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未成年人之間的矛盾
升級為法律糾紛
如何既維護權益又守護孩子成長
近日
長嶺縣人民法院
審結的一起未成年人身體權糾紛案件
用溫情調解給出了答案
01
案件回顧
2023年10月,長嶺縣某中學的三名學生李某、董某和趙某因日常瑣事在校內發生沖突,導致李某受傷,隨后接受治療,李某家長多次要求董某和趙某承擔賠償責任,但均被各種理由推脫。2025年10月,李某將董某、趙某及其雙方監護人一同訴至長嶺法院。
01
法官析案
受案后,承辦法官首先仔細核對案件細節,確認沖突經過、傷情診斷及費用支出等核心事實,確保對案情了然于胸。承辦法官深知,未成年人之間的糾紛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加劇雙方矛盾,更可能給孩子們的心理留下陰影。因此,她并未簡單追求“一判了之”,而是始終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聚焦矛盾根源,用耐心與專業推動糾紛化解。
庭審中,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且監護人對事實無異議,承辦法官主動發揮調解主導作用,一方面耐心傾聽原告方的訴求,理解其因孩子受傷產生的焦慮與擔心,細致核實各項損失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與被告方監護人充分溝通,向其釋明未成年人侵權后監護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引導其換位思考,理解受傷學生及家長的心情。結合案件事實,承辦法官積極協調雙方協商支付方案,最終促成達成一致協議:董某與監護人共同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9737.12元;趙某與監護人共同賠償1000元。
護“未”成長,任重道遠。未來,長嶺法院將持續聚焦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創新工作方式,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用溫情司法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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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嶺法院
初審:崔蒼竹
復審:龍 滌
終審: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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