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吳佳笑)“醫生,我被人打得渾身疼,心慌頭暈要住院!”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120救護車拉著王某沖進南通海門某鄉鎮醫院急診,可醫生翻來覆去檢查,卻沒發現他身上有半點傷痕。
按王某說法,自己被人“毆打”,頭、胸、腹都疼,醫生只好開了5處CT檢查單。可CT結果全是“未見異常”,王某又說頭暈、胸悶、四肢麻木沒緩解,接著辦了住院。住院三天,他花了診療費104元、CT費1788元、住院費2027元,出院報告卻寫著“身體體征正常,癥狀已緩解”。
出院后,王某直接把“打人者”李某告到海門法院,張口就要1.3萬余元賠償,包括醫藥費3919元、營養費400元、誤工費4671元等,理由是“被李某毆打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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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院一查,真相卻有點“荒誕”。原來,王某和李某都在經營小吃店,兩人的店位置相鄰,多年來總是為“搶客人”吵架。事發時,兩人正是因為攬客吵得不可開交,監控視頻拍到,李某只是用手指“點戳”了下王某的額頭,王某立馬就倒在地上,還在地上躺了20多分鐘,直到120來才起身。當晚警方的出警記錄顯示:“雙方身體均未見異常,雙方系口角,排除毆打他人事件。”
近期,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四甲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訴訟案件。“現場監控和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都能證實,當時雙方當事人并未產生肢體沖突。”承辦法官程炎認為,王某身高1.75米、體重180多斤,李某當時那一下“點戳”的力度,根本不足以讓他倒地受傷。王某不僅順勢躺地,還跟醫生謊稱“被毆打”,做5處CT、住院治療,明顯是過度醫療。
最終,法院只支持了王某合理的就醫費用326元,駁回了其他1萬多的索賠請求。王某這種“碰瓷式”就醫索賠,既浪費醫療資源,又占用司法精力,到最后非但沒有拿到賠償,自己還承擔了損失。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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