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良辰美景奈何天,強行攔車索香煙。
據媒體報道,11月5日,河北廊坊,一對新人的婚車遭遇攔截。攔車者提出要么支付50條普通香煙,要么支付10條高檔香煙,否則不讓婚車通行,雙方僵持約一個小時。大喜之日,誰也不愿意耽誤了吉時,新人考慮到婚禮行程安排緊湊,不愿過多糾纏,棄車離開,打車前往目的地。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也是喜事。遇到他人結婚,人們都愿意討個喜糖,沾沾喜氣,這種情況在多地婚禮習俗中很常見,而且源遠流長。宋代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卷五《娶婦》就記載有類似習俗——“攔門”。路人圍觀熱鬧,順手討點銅錢糖果,寓意“喜氣流通,甜蜜沾邊”。后世歷代傳承,演成鄰里小互動:小額自愿,添點吉利樂子。這件事的本質是互惠:幾枚錢,幾顆糖,換來街坊鄰居的祝福和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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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這份“小確幸”到了今天,竟被某些人攪渾,成了“趁喜打劫”的溫床。
有律師認為,傳統婚俗里,攔婚車討顆喜糖、要個小紅包,是鄰里親友間的互動,圖的是增加熱鬧喜慶的氛圍,一方自愿贈與些許小禮物,一方送上喜慶的祝福,雙方皆大歡喜。索要喜糖和新人自愿贈與的小禮物,通常金額較小,你情我愿(一般沒有強制性),符合公序良俗。然而,很多“討喜”的舉動已經異化為了“強要”,像有些地方,有人強行攔在車前不讓婚車前行,甚至有媒體報道攔婚車者還掰斷了婚車隊伍中一輛勞斯萊斯車輛的“小金人”車標。這事就鬧大了,已經超出了普通習俗的邊界,涉嫌違法了。
有網友稱這種行為是“攔路搶劫”,雖然性質比較像,但可能構不上法律意義上的“搶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搶劫罪,要求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且該行為需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比如持刀威脅、毆打車主等。攔婚車索財者,主要是利用了新人新婚大喜不想惹麻煩、擔心影響婚禮進程、怕彩頭不好等心理因素,變相脅迫新人,往往沒有直接使用硬暴力,很難定性為搶劫,但卻涉嫌敲詐勒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不給錢就堵路”等威脅、要挾手段,迫使對方交出財物。若索要金額達到1000至3000元(各地標準略有差異),或多次實施,就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面臨刑事處罰。這次攔婚車的人索要50條香煙,這不是個小數目。就算按普通較便宜的10元一盒的香煙計算,50條也高達5000元了。按照這個數額,對方顯然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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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些攔車索要錢財的構不成敲詐勒索,也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新修訂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河北這件攔婚車索要50條香煙的事件,若新人報警,攔車者很可能吃不了兜著走。
希望下回,攔車者想想:喜慶是新人自愿給你的,不是你自己硬向新人要的。攔車硬要,那就讓婚鬧變了味,讓習俗失了邊界,讓行為失了分寸。喜慶不是擋箭牌,法治才是護身符。別讓一時貪念,毀了別人的良辰吉時,毀了自己的美好人生。
習俗如煙,有度方能曼妙;底線如火,逾矩必然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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