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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聯合開展為期1年的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本次專項整治面向登記注冊為“救護”類的機動車輛,以及非法提供院前醫療急救和醫療照護轉運服務的非“救護”類車輛(即“黑救護”)。
一直以來,因救護車尤其是非急救醫療轉運而起的糾紛不絕于耳,近期引發較大關注的就有江西新余救護車收費2.8萬元,以及吉林女孩死于轉運“黑救護”途中這兩起事件。轉運患者雖無需緊急救治,但同樣對專業轉運場景及其配套的設備、人員有著客觀需求,且需求量龐大。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每年僅上海市內非急救轉運需求就達10萬-12萬單,跨省市的達6萬-7萬單。
公眾熟悉的120急救中心難以獨立完成這一重任。《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第27條明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于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120急救中心的首要職能是確保本地的緊急醫療出診,為此多數120已應接不暇,同時,財政、通信、救護場景等多種原因都讓120難以參與到轉運的工作中。供需失衡之下,“黑救護”就此滋生。實際上,各地不乏經正規批準注冊的民營急救轉運中心或平臺,但因生存空間不斷受到“黑救護”的擠壓,患者知曉度低、經營難度大。
本次專項整治著力于疏堵結合。在“堵”的方面,既要求明確救護車的管理主體、監管原則,并落實監管,以改變過去正規救護車監管在衛健、交通、市監等多部門間多頭管理的局面。同時開放社會監督,要求開放救護車公開查詢功能,并在救護車兩側尾部噴涂二維碼,方便公眾掃碼知曉車輛所屬單位、編號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這一舉措對病患及家屬而言至關重要。在吉林女孩的悲劇中,家屬正是因為無法正確判斷救護車的正規與否,僅根據車身上印著的醫院標識,從而對該“黑救護車”打消顧慮,最終釀成不幸。專項整治中針對“黑救護”的打擊措施,不僅為監管部門劃定職責分工,更在現實操作中為公眾打開火眼金睛,多措并舉鏟除“黑救護”的生存土壤。
關于如何“疏導”,《通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療照護轉運,但也明確了應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并逐步統一全國醫療照護服務號碼,建立醫療照護轉運調度平臺,規范機構、車輛、人員和運行管理。過去,即便是正規轉運機構,也要依靠發放小卡片或通過醫院口口相傳來獲客。這種模式的弊端就是價格、資質等方面透明度低、標準不一,且很大程度上依賴其與醫院之間的“關系”。倘若上線統一平臺,一方面在準入階段即可對機構進行全方面的審核,另一方面也能夠通過更大程度上的信息對稱,實現公平競爭。
另外,醫療照護轉運不是普惠服務,器械設備、人力、技術、車輛損耗各方面的成本最終都會體現在價格上,公眾對此也要有理性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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