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7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藥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其中“蔡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值得關注。
據悉,2023年以來,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經預謀,在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收購、加工、銷售因病瀕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被告人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價格,從農戶處低價收購上述病牛,再轉賣至被告人蔡某某在威寧縣私設的屠宰場,蔡某某雇傭被告人耿某某等4人進行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被告人雷某某等5人購買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同時,蔡某某安排被告人楊某某將總收購價為15.6萬元的142頭病、死牛運輸至貴州省各地,安排被告人陳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銷售。經查證,蔡某某等人共收購、銷售200多頭病、死牛,銷售金額共計114萬余元,違法所得共計51萬余元。經檢測,從蔡某某、楊某某等處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牛輪狀病毒、牛支原體核酸呈陽性。經貴州省畢節市農業農村局認定,威寧縣屠宰加工點查獲的死牛和加工成產品的牛均為死因不明。
2025年4月6日,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同年7月2日,畢節市威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審判決后,楊某某等3人對罰沒金額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9月15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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