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教育廳原廳長鄒聯克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鄒聯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鄒聯克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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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鄒聯克利用擔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處長、副廳長級督學、黨組成員、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房地產項目學區調整、醫療設備及藥品銷售、教材使用及區域劃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48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鄒聯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節;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鄒聯克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官方簡歷顯示,鄒聯克,男,布依族,1966年6月出生,湖南隆回人,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教育學博士。
他長期在貴州教育系統工作,歷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貴州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督學(副廳長級),貴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等職。
2017年,他任黔南民族師范學院黨委書記,2018年任貴州省教育廳廳長。
2024年9月29日消息,鄒聯克被查;今年7月24日消息,鄒聯克被“雙開”。
經查,鄒聯克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鄒聯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鄒聯克主動投案,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事實,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鄒聯克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貴州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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