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調,退休新政三選一,提前退、延后退或正常退,怎么合適?
隨著2025年延遲退休正式落地執行,退休相比較于以往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夠了最低繳費年限15年應當及時辦理退休“一刀切”現在根據《彈性退休暫行辦法》的推出退休有了多種退休方式可以進行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彈性延遲退休和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按照法定退休為中心點可以早于法定退休年齡提前退,可以晚于法定退休年齡延遲退,那么不同的退休選擇下是退休時間的不同,也是退休年齡不同,更是退休后養老金高低的不同。那么養老金待遇核算秉持著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下更高的繳費年限,以及按照養老金核算公式更大年齡退休都會有更高水平的養老金,那么在多種退休方式選擇之下,養老金待遇能夠差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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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們假設該人員為原法定60歲男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假設是61歲,如果該人員滿足彈性延遲退休的條件,并非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管理者,以及企業職工跟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彈性延遲申請,這里彈性延遲最長不超過3年,所以如果該人員61歲達到了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延遲3年最長是64歲退休,可以看出60歲退休61歲退休64歲退休退休年齡上距離60歲退休差距了61-60=1年的時間,64-60=4年的時間,這里首先60歲退休61歲退休64歲退休在計發月數是有所不同的,60歲計發月數是139個月,61歲計發月數是132個月,64歲計發月數是109個月,這里可能有朋友會問計發月數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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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養老金的核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總和,這個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有計發月數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所以這里可以看出計發月數作為分母計發月數越小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更大,如果該人員延遲退休不繼續繳納保險的情況下假設個人賬戶存儲額不發生變化,個人賬戶存儲額為100000元的話:
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39個月=719元;
61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32個月=757元;
64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09個月=917元。
所以這里可以看出哪怕退休人員不繼續繳納的前提下,60歲退休相比較于61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多了757-719=38元,64歲退休相比較于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多了917-719=198元!差距了4年延遲退休不繼續繳納個人賬戶養老金依然多了將近200元,這就是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對于養老金的影響,通常情況下退休人員選擇延遲退休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養老金水平待遇,一般情況都會選擇繼續繳納保險所以養老金待遇水平延遲1年和延遲4年的時間肯定會有更高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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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說彈性退休多種選擇之下提前退,延遲退和按照法定年齡退休怎樣選擇更加的合適,這里的合適就不僅需要考慮養老金待遇的提高,還要關注延遲退休失去了什么?有朋友問晚退休還會影響什么嗎?當然了,延遲退休1年由于未辦理退休的情況下這1年的養老金待遇是領取不到的,延遲退休4年意味著少拿了4年的養老金,所以在進行退休退休方式選擇之下怎樣合適,小編覺得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合適的,只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于身體,家庭,單位等多種選擇之下才是最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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