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徐肖逍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11月4日通報,針對近日媒體報道的江西省南昌、九江、景德鎮等地有電信、移動、聯通營業網點存在外地身份證辦理電話卡需預存高額話費、提供工作證明等問題,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視,已責成相關企業全面開展排查整改。
此前,有媒體報道,外地身份證在江西多地辦理新電話卡門檻明顯“加碼”,在部分地方電信營業廳,甚至本地戶籍也需要提供工作證明、社保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銀行流水等其中之一。
辦張新電話卡,營業廳竟然要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聽起來匪夷所思,其本質就是要求消費者自證清白。為什么有這樣的要求?多名營業廳工作人員均以“落實反詐工作”為由進行解釋。然而,相關工作人員卻無法提供對應的政策文件。
事實上,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顯示,“無犯罪證明”僅適用于“升學、服現役、就業”等法定情形,異地辦理電話卡明顯并不在此列。
顯然,江西部分通信商營業網點的做法于法無據,所謂“反詐工作”的理由,恰恰意味著法治精神的嚴重缺失。
眾所周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求用戶在辦理電話卡時出具無犯罪證明,實質上是對這一原則精神的挑戰。這種做法無異于將每位普通用戶預設為“潛在犯罪分子”,構成了對消費者人格尊嚴的隱性侮辱。
不容忽視的是,過多隱私信息的索取也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這不僅違背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更可能為數據濫用和信息泄露埋下隱患。在數字時代,隱私權是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哪怕是以公共利益為名的權力越界,也會破壞社會信任的根基。
在很大程度上,“反詐”是企業“懶政”的借口。這些年來,電信詐騙頻發,國家大力推行反詐工作本意為提升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這要求運營商本應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風險監測、完善實名核驗,而不是通過增設消費者負擔來規避自身責任。要求用戶提供額外非必要資料,無異于將本應由企業承擔的風險管控成本,粗暴轉嫁給消費者。這種“寧可錯殺一千”的思維,暴露的是管理能力的退化。
一些通信營業廳對外地身份證辦卡“層層加碼”,本質上構成了一種地域歧視。當人員流動成為社會常態,異地辦卡的高門檻不僅阻礙人才流動,更變相剝奪了外來務工人員、學生群體平等享受通信服務的權利。而預存千元話費的要求,更將經濟困難群體擋在數字社會門外,加劇了數字鴻溝。
需要指出,一些地方營業廳執行標準混亂、口徑矛盾,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營業廳也出現要求不一的情況,這也暴露出監管的缺位。
辦電話卡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到底要證明什么?實際上什么也證明不了,既證明不了安全、有效,也證明不了合法性和治理水平。
這套“證明邏輯”的荒誕之處在于:它要求消費者自證清白,卻無法證明自身的正當性;它聲稱為了公共利益,卻在傷害消費者權益;它本應服務用戶,卻又給用戶設置重重障礙。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不能以“安全”為名隨意要求消費者自證清白。運營商作為市場主體,在參與社會治理時,應恪守法治邊界,以技術手段提升風險識別能力,而非將管理責任轉嫁給用戶。
真正的治理智慧,在于通過法治規范與技術升級,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維護個體的基本權利與尊嚴。這,才是應被證明的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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