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江蘇網站消息:啟東瑪麗亞醫院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行政處罰如下:1.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2.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3.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給予警告,違法所得200元已退賠,不再予以沒收; 4.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給予警告。以上合并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罰款金額: 0.65萬元。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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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1、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 2、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 3、超出登記范圍開展傳染四項等臨床免疫、血清學項目檢測,違法所得200元; 4、使用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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