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關于“全民強制社保”的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引發不少人的關注和擔憂。
近期,不少人的朋友圈被“全民強制社保”刷屏,一些自媒體聲稱9月1日起將實施社保新規,要求全民必須繳納社保。這一消息迅速引發廣泛討論,企業主和上班族都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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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究竟如何?權威部門已經多次澄清:這完全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誤讀。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了解社保新規的真相,避免被不實信息誤導。
01 誤讀源頭:一則司法解釋引發的風波
這場風波的源頭,是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發布、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
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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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企業與員工協議“不交社保,多發現金”的行為是違法的,即使員工自愿承諾放棄社保,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這本是對現有法律規定的重申,卻不想被部分自媒體包裝成了“社保新規”,冠以“全民”“強制”等夸張字眼,從而引發了這場全民關注。
02 澄清誤讀:三大真相你需要知道
針對網絡上的各種誤讀,權威部門和媒體已經進行了多次澄清,主要有以下三點:
真相一:這不是“新規”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社保本就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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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二》并沒有創設新的規定,而是統一司法裁量標準,消除了全國不同地區司法實踐中的分歧。
真相二:并非覆蓋“全民”
所謂“全民強制社保”的說法明顯擴大了覆蓋范圍。此次司法解釋針對的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并非全體國民。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等群體,參保政策沒有變化,依然是自愿參保。
真相三:更加保障勞動者權益
《解釋二》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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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員工可以更加理直氣壯地要求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司法裁判標準也更加統一。
03 現實困境:社保繳納的難點與痛點
盡管法律規定明確,但在現實執行中,社保繳納仍存在不少難點和痛點。
對于企業而言,特別是中小企業,社保繳費確實帶來一定的成本壓力。例如當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為8%,總費率合計24%。
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足額繳納社保可能導致用工成本增加20%-30%,部分中小企業甚至面臨“合規即虧損”的困境。
對于勞動者來說,部分人只算眼前的經濟賬,擔心每月到手工資變少,而忽視了長遠的保障價值。
還有一些靈活就業人員,他們參保渠道不夠暢通,對政策了解不足,這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來解決。
04 社保價值:遠不止是一筆經濟賬
社保是每個人的“生存底線”,而不是“可選附加項”。它為我們構筑了一張全方位的風險防護網絡。
生病了有醫保,衰老了有養老金,失業了有基本生活保障……這些都是我們人生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社保提供了基礎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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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大病保障層面,職工醫保通過社會統籌有效分攤高額風險,這種保障力度和穩定性遠非商業保險或個人儲蓄所能替代。
對于勞動者而言,社保的完整性至關重要。任何環節的缺失都可能讓個人暴露在多重風險之中——無醫保則醫療費用全額自費,無工傷保險則意味著職業傷害面前無托底保障。
從更廣闊的視角看,社保不僅是“社會穩定器”,更是“消費催化劑”。當社保為個人提供了醫療、養老、失業等兜底保障,居民的“預防性儲蓄”需求會下降,轉而將更多收入用于消費。
05 最新動態:各地社保政策優化進行時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統一政策框架下,各地也在不斷優化社保政策,提升保障水平。
廣東省自2025年7月1日起調整了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27549元,廣州市、省直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5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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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發布了202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1556元/月,下限為4311元/月。
山西省則從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了更為靈活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辦法,允許參保人員在年中“提檔補差”。
湛江市在2025年修訂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明確了對困難群體按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的政策。
這些政策調整都體現了社保制度在不斷優化完善,更好地適應人民群眾的需求。
06 常見誤區:這些社保傳言不要信
在日常生活中,關于社保的傳言層出不窮,我們需要提高警惕,避免踩坑。
“公司和員工可以協議‘不交社保,多發現金’”?
這是違法的。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
“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
無論勞動者是否“自愿”,放棄參保的聲明都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在法律上無效。
“有中介能幫人掛靠參保”?
掛靠參保是違法行為。通過偽造勞動合同等材料,假裝成公司職工進行參保,一經查實,參保作廢,還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個人參保不算‘工齡’”?
無論是在單位參保,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個人參保,都會計算繳費年限。
“單位參保比個人參保更‘劃算’”?
個人參保和單位參保,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發公式都一樣。在繳費基數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單位參保比個人參保更劃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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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作為社會的穩定器,保障的是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安定的是人心。它不是冷冰冰的強制規定,而是對我們長遠生活的保障。
每一次政策完善,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了解政策真相,合理規劃參保,才是我們應對變革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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