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自山東濟寧市汶上縣的農村。
我的媽媽當年因為不堪爸爸的虐待,后來和情人合伙,在1996年3月殺死了爸爸,并進行了碎尸處理。
后來,案情很快被偵破,媽媽和情人雙雙被抓,因為是預謀作案,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兩人都判處死刑,并于1997年9月底執行死刑。那年我才四歲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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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法院讓人到縣城的殯儀館,領取媽媽的骨灰盒,但因為還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叔叔、舅舅,爺爺奶奶都不愿意前往。
后來,還是外公外婆賣了家里的糧食,兩人步行了近三十里路,把媽媽的骨灰拿了回來。
對于媽媽的安葬之處,爺爺奶奶不同意媽媽和爸爸合葬,因為她是殺死爸爸的兇手。盡管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他們都很愛我,但因為媽媽埋葬地點的問題,彼此徹底絕交,不再有任何的來往。
而外公外婆那邊的祖墳,也是不能埋葬已經出嫁的媽媽的。
萬般無奈之下,爺爺只好將媽媽的骨灰,埋在村里的一塊亂墳地里,過去村里誰家孩子夭折了,都是扔(埋)在那里。
據說,爺爺給媽媽買了一個水泥棺材,一個人拿鐵锨在那里忙活了兩天,才挖好了媽媽的墳坑。又叫了幾個人幫忙,將媽媽草草下葬。
每年的清明節,外公外婆就去給媽媽燒點紙錢。而我,對媽媽的埋葬地點卻一無所知。
我慢慢長大,每次爺爺帶著我去爸爸的墳墓前祭奠時,爺爺對我媽媽的事總是三緘其口。說媽媽被槍斃后,尸體捐給了醫科大學,被人家用來做研究了。
外公外婆,在我上初中的時候,我聽同村人說起過媽媽的埋葬地點,但并不清楚具體的位置。我去過那邊幾次,也沒有看到。
我在爺爺奶奶的養育下,考上了大學,由于家庭的貧困,大學四年期間,校方給我減免了學費,我也積極參與勤工儉學,順利地完成了學業。
大二那年,爺爺因病去世,大四那年,奶奶患腦溢血離世。從此,我成了名副其實的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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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后,我應聘到一家外資企業工作,在一個部門經理的介紹下,我認識現在的妻子,她是單親家庭,我們很珍惜這份感情,交往七個多月后,并于2018年12月份結婚。
在我失去父母的這些年,我的大爺和大娘對我的事很少過問(他們家有三個兒子),我每年回兩次老家,也就是去爺爺奶奶和爸爸的墳前看看,表達一下自己的哀思。
但在我內心深處,始終有一個結無法打開。那就是媽媽墳墓的具體地點。由于媽媽被執行死刑時,我年齡較小,對她的樣子并沒有太確切的印象,村里人都說我長得像我媽媽,那我想,媽媽肯定非常漂亮。
我有時也會抱怨媽媽,既然和爸爸過不下去,完全可以離婚或一走了之,為何還要采取那么極端的方式呢?
我從一個村里小賣店的知道了真正的原因,原來爸爸也是一個極端的人,多次聲稱,如果媽媽和他離婚,他就把外公外婆全家都殺掉,媽媽回娘家的時候,他好幾次持刀鬧事。
錯誤的價值觀,害死了爸爸,也害死了母親和她的情人。
今年春節后,我鼓足勇氣來到了外公家(外婆已經去世兩年多了),外公拄著拐杖,走了一個半小時,才把我帶到了媽媽的墳前。
她的墳地,四周已經灌木叢生。外公說,由于他年紀大了,行動不便,已經有多年沒到這里了,兩個舅舅覺得媽媽做的事太丟人現眼,這些年來,他們對媽媽的事一直不管不問。
在我看到媽媽墳墓的那一剎那,我心里就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將媽媽和爸爸合葬。我給外公說了下自己的想法,外公說,你已經是成年人了,你自己爹娘的事,你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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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號那天,我和愛人請假回家,特意叫了一輛挖掘機,給媽媽遷墳,我們各自拿著一把鐮刀和鐵锨,先把那些亂草雜樹清理干凈。
挖掘機大概操作了二十分鐘,整個水泥棺材的頂部,完全展現在我們面前,我用撬棍打開了水泥棺材的頂蓋,再通過挖掘機的牽引,蓋板全部挪開了。在棺材里面,是一個骨灰盒,我媽媽生前穿過的一些衣服。
我戴好手套,迅速跳下去拿骨灰盒,我用手觸碰了那些衣服,可我手一碰全成了灰,我的心像刀割一樣,盡管她是殺人兇手,可她是疼我愛我的媽媽,是她把我帶到了這個世上。
隨后,我將媽媽的骨灰帶到了自己的村莊,埋葬爸爸的那塊麥田,將成為媽媽的新家,雖然他們活著的時候,彼此仇視,但我希望他們在以后的日子,能夠得享安息。
對于我的做法,村里人褒貶不一,有人說我頭腦簡單,說他們兩個相愛相殺的人,怎么能夠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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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并不覺得,不管咋說,他們畢竟是夫妻,況且,我也不想媽媽一個人,孤獨地躺在那個無人問津的荒郊野嶺里。
各位讀者,我將爸媽兩人合葬,你覺得有什么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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