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這是一個進入二審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以“故意殺人”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案情如下:
2024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
這個女人的老公因為懷疑她和別人有曖昧關系,就持刀威脅并多次毆打她。
當天2時47分,他老公把她的衣服撕光,并把她拖到了她父母家附近。
凌晨3時9分32秒,她倉皇中跑回車里準備駕車逃跑。她老公追過去并持刀爬上引擎蓋威脅她停車。
結果她啟動車輛,逃跑中導致她老公被甩下車撞到花池上死亡。
2025年3月24日,一審法院判她11年,并且要賠錢5.4萬。
原因是:
她逃跑時“沒有現實危險”。
2025年10月31日,案件進入二審。
二審開庭,她向法院提交了報警記錄、病歷等證據,證明并強調長期遭受老公家暴事實,以及案發時生命受威脅的緊迫性,想解釋自己真的是正當防衛。
可公訴方卻認為:
她丈夫雖持刀追打她,但她沒有跪地求饒,因此不算家暴。
而且,她也沒有報警。
說明她老公雖然持刀追她,但危害程度沒那么大,不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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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網上那些權威媒體公開的信息和證據。
諸位看完之后如何評價?
是不是還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
好吧,那就讓子彈繼續飛。
我們隨便聊點什么吧。
這個女人到底做錯了什么,會被認定為“殺人犯”?
在有些人看來,她錯就錯在:
不該反抗。
老公打她,就打吧。
拿刀威脅她,就讓他威脅吧。
扒光衣服,就讓他扒吧。
干嘛要反抗呢?
你不反抗,就算他把你打死不也是他犯罪?
自己怎么也斷不至于成為一個殺人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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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不是家暴無所謂了。
就算是她按照檢方的意見跪下求饒了,就算她報警了,也不見得有什么用。
大家應該看過類似新聞:有個女人被打得跪都跪不起來,后來甚至要掛尿袋生活,最后不也只是勉強認定家暴、判了離婚?
想認定成家暴,看看這些年的新聞就知道有多難。
所以,她的錯也很簡單。
錯就錯在“反抗”。
如果她不反抗,不就沒有后面這么多事兒了嗎?
就算被打死,也不至于會成為殺人犯的。
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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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女人,被家暴到戴尿袋才得以離婚】
家暴,一直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
給大家講個小故事吧。
不知道諸位是不是知道中國古典舞蹈里面有一個歌舞劇叫《踏謠娘》。
這個舞蹈的來歷,最早是記載在崔令欽的《教坊記》里:
“北齊有人姓蘇,實不仕,而自號為郎中;嗜飲酗酒,每醉毆其妻。妻銜悲,訴于鄰里。時人弄之。丈夫著婦人衣,徐步入場行歌;每一疊,旁人齊聲和之云,‘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故謂之‘踏謠’;以其稱冤,故言苦。及至夫至,則作毆斗之狀,以為笑樂。”
這個故事大概就是:
北齊有一個姓蘇的男人,怎么考試都當不了官,但卻喜歡到處吹牛,說自己是“郎中”。
可能實在找不到什么存在感,就喜歡喝酒,喝醉之后家暴老婆。
這件事兒街坊鄰居們都看不慣了,就故意模仿他喝醉后追打老婆,老婆被打得步履蹣跚,一搖一晃、哭喊訴苦的樣子(踏謠)。
然后旁邊圍觀的人就喊“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表示對這個被家暴女子的同情和對家暴男的不滿。
后來因為這個歌謠在社會上認同度越來越高了,就被人改編成了歌舞劇《踏謠娘》,也叫《談容娘》。
這個劇目有多著名呢?
有一天,唐中宗李顯忽然興致勃發,命令每大臣都要表演一個余興節目。
工部尚書張錫就表演了《談容娘》,并且反串了里面被家暴的女人。
這事兒也被記載在史書里了。
盡管這個舞蹈最初帶有戲謔成分,但核心是諷刺家暴,更多人還是對被家暴的女子充滿同情。
當時有一個叫“常非月”的詩人看完《談容娘》之后悲憫之心爆發,寫了一首詩:
“舉手整花鈿,翻身舞錦筵。
馬圍行處匝,人壓看場圓。
歌索齊聲和,情教細語傳。
不知心大小,容得許多憐?”
這最后一句“不知心大小,容得許多憐?”著實寫出了普通人對受到家暴欺凌女性的深刻同情。
唉,有些事兒,又是法律,又是政治,又是各種高大上理論,他們可以說黔首不懂。
但這個事兒是不是家暴,咱老百姓還能看不出來嗎?
我很好奇,有些老爺是怎么判斷不是“家暴”的,又怎么會得出“沒有跪地求饒就不是家暴”“沒有報警就沒有現實威脅”的結論的?
當高高在上的“ 青天老爺 ”們,翻著厚厚的法律條文,強調她兩次啟動車輛逃跑,以此證明她“ 故意 ”時 。
他們是不是忘了,在這之前他虐打她了N次,還持著刀?
就算是一只狗,被打急了反抗也該被理解,更何況是一個活生生、想活下去的人呢??
好了,不聊了,胸口悶。
最后,強烈建議這個新聞改個題目:
施暴男子殺妻不成,反而斷送自己性命!
有些人的肚子里都是法條
腦子里恐怕連一根公平正義的毛都沒有
還不如一個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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