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生活家
編輯 | 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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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靜,月黑風高,本該是萬籟俱寂的時刻,長江鎮江段的江邊卻上演了一場“貓捉老鼠”的好戲,六位“垂釣愛好者”怎么也沒想到,他們精心挑選的“風水寶地”,竟成了“滑鐵盧”,等待他們的是執法人員的“請君入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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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別動,把手電筒照這邊!”隨著幾束強光劃破夜空,原本平靜的江面頓時泛起陣陣漣漪,還沒等這些“垂釣者”反應過來,執法人員已經將他們團團圍住,還沒來得及享受魚兒上鉤的喜悅,就被突如其來的“劇情反轉”搞得措手不及,這滋味想必不好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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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的如此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很多時候,我們自認為的“理所當然”,可能已經在觸犯法律的邊緣試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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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也沒下水啊,就在江堤上釣釣魚,這也不行嗎?”相信很多人和孫先生一樣,對此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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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就涉及到一個“禁釣水域”的概念,長江干流江蘇段的禁釣水域,可不是我們簡單理解的“水里”,根據規定,禁釣區域與禁捕區域一致,也就是說,長江防洪大堤向江側水域,都屬于禁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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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相信很多釣魚愛好者恍然大悟了吧?原來,我們以為的“安全區”,其實早已被法律法規劃定為“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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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這與國家持續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密不可分,十年禁漁,是一場“持久戰”,更是一場“人民戰爭”,需要我們每個人共同參與,共同守護
也許有人會說,我只是釣個魚,又不是捕魚能對漁業資源造成多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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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惡小而為之”,保護生態環境,從來都不是一句空話,需要我們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如果每個人都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最終只會導致“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悲劇發生
對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讓禁漁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也要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零容忍”,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讓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望而卻步”
“前人栽樹,后人乘涼”,保護生態環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共同守護長江的碧水藍天,為子孫后代留下一個更加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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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要看到,部分釣魚愛好者之所以“以身試法”,并非出于惡意,更多的是因為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足,存在僥幸心理
“不懂法”可不是逃避責任的借口,“法盲”更不應該成為我們肆意妄為的擋箭牌,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漁業資源,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責任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咱們可以把長江干流江蘇段想象成一條寬闊的馬路,防洪大堤就是馬路中間的隔離帶,隔離帶寬度的水域,就屬于禁釣范圍,所以說,即使你站在“馬路牙子”上釣魚,也屬于違規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長江干流江蘇段屬于禁捕區域,在禁漁期內禁止一切垂釣行為,換句話說,無論你是在江心、江邊,還是江堤上釣魚,都屬于違法行為
孫先生的“委屈”,相信很多釣魚愛好者都感同身受,在他們看來,釣魚嘛,圖的就是一個休閑娛樂,只要不破壞環境,不傷害魚類資源,在江邊釣釣魚應該不算什么大事吧?
“同志,我們也沒干啥啊,就釣個魚,犯法嗎?”一位姓孫的先生滿臉疑惑,語氣中帶著一絲不悅,“同志,咱們這是在岸邊,又沒下水怎么就違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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