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1月1日發布公告,明確黃金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公告,在2027年底前,對會員單位或客戶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戶銷售標準黃金時,免征增值稅。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區別標準黃金的投資性用途和非投資性用途,分別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稅、買入方按照6%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政策是對現有黃金市場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區分黃金的商品和金融屬性;且本次政策調整只是對交易所購買黃金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交易所外的黃金銷售政策沒有變化。總體看,我國對黃金產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要優于國際主要黃金市場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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