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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滄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發布了滄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于9月5日作出的“滄衛醫罰﹝2025﹞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現查明,滄州和平醫院存在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人員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的行為。以上行為違反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滄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版)》第二章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目的相關規定,對滄州和平醫院處以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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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滄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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