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普通老百姓這輩子圖啥?不就是有個遮風擋雨的窩,賺點踏實錢過日子嘛。
可偏偏有些事兒,能把人憋屈得直跺腳——就像北京這位劉大姐,簡直把“辦手續的坑”和“執法的反轉”體驗了個遍。
劉大姐家那老房子,破得都能當危房打卡點了,墻體開裂、屋頂漏雨,兒子三十多了連對象都不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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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在北京,但卻買不起三四百萬的新房,只能琢磨翻建老房。她特意跑街道辦、城管局咨詢,材料交了一堆,工作人員口頭拍胸脯說“不違章、不違建”,結果新房剛蓋好,城管局的拆除通知就來了,理由是“沒拿規劃許可證”。
合著當初的口頭承諾是“畫大餅”?人家沒擴面積、沒占公地,就想換個安穩住處,這就要把辛苦蓋的房拆了,讓母子倆露宿街頭?這操作咱屬實沒看懂。
此類糟心的事,無獨有偶,陜西那位賣芹菜的老羅更冤。
進7斤芹菜,賣了5斤賺20塊,結果因為農殘超標,被罰款6.6 萬——這可是夫妻倆一年的收入!
還有福建老伯賣14塊錢芹菜罰5萬,水果店貼張功效海報罰5萬,咱就想問:這罰款是按“驚嚇程度”定的,還是按“能罰多少罰多少”來的?
你說這事兒邪乎不邪乎?普通百姓犯點小錯,比如手續沒辦全、蔬菜農殘超標,該糾正糾正,該罰款罰款,咱認。可動輒拆房、罰幾萬,這“板子”也太重了吧?
劉大姐翻建房子是為了自住,老羅賣芹菜是為了糊口,既沒坑人也沒害己,犯得著往絕路上逼嗎?
好在咱法院明事理,直接駁回了拆房決定:“補辦手續就行,沒必要拆人房子”;國務院督導組也給老羅討了公道,撤銷了天價罰單。——不這家法院點個贊!
這才叫 “辦事兒” 啊!反觀那些溫暖執法的例子,城管幫攤販挪攤位、民警給修路工人端綠豆湯,看著就舒心——執法不是 “冷冰冰的機器”,得有煙火氣,得看實情啊。
咱老百姓不怕守規矩,就怕規矩變成“一刀切”的“擋箭牌”。房子是安身立命的根,賺錢是養家糊口的本,一點小過錯,犯不著用“毀生活”來懲罰。執法要的是“治病救人”,不是“一罰了之”;要的是“合情合理”,不是“頂格伺候”。
畢竟,天地之間,百姓才是主角。別讓“小過錯”扛住“大板子”,別讓規矩涼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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