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飲用了一口泡著曼陀羅種子的藥酒后,北京一老人在半小時內出現了中毒癥狀,經120識別后送醫才保住性命。
曼陀羅中毒事件在我國多地均有發生,且出現死亡病例。中藥師介紹,曼陀羅全株有毒,其藥性和毒性的界限很難把控,普通人自行使用極易過量中毒。
然而,記者發現曼陀羅的花、果、種子卻在網上以中藥材、農產品、花卉綠植等名義隨意售賣,一些店家知曉其毒性,在商品頁面亦只字不提。有律師表示,未獲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毒性藥品的相關業務,平臺放任不管也可能構成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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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株有毒的曼陀羅。資料圖/IC photo
120深夜接呼救,北京老人誤服“藥酒”中毒
近日,北京急救中心東城急救中心站副主任醫師路樹春車組接診搶救了1例中毒患者。
老人年近八旬,住在北京市東城區一個胡同里,夜里突然出現躁動不安、失語的癥狀,對家人問話沒有應答。家人懷疑其得了腦血管病,撥通了120電話。
趕到現場時,急救人員見老人躺在床上,口唇發干、皮膚干燥,睜著眼睛表情驚恐,問他問題也不說話。
經檢查,得到老人的一系列基礎數據,如血壓、心率、體溫等正常,排除了低血糖,但老人呈現出的狀態讓路樹春感覺怪怪的,其眼神游離不定,瞳孔直徑散大至5-6mm(正常人瞳孔直徑為2-4mm),測血壓時能感到手臂肌張力高,有一種較勁的感覺,一旦不觸碰,這種張力就消失了。
路樹春覺得老人的癥狀有點像中毒,但家屬反映,老人當天并沒有吃什么奇怪的東西,只是家中有變故,老人精神狀態不太好。
急救人員反復追問細節下,家人告知,當天晚上11點多,老人曾因入睡困難喝了酒。家里有兩個酒壇子,一個放著葡萄酒,他喝完覺得“沒勁兒”,就去接旁邊的藥酒,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便停了,躺下后半小時左右,人開始變得不對勁。藥酒是另一位家庭成員用曼陀羅種子浸泡的,但不曾有人用過,也沒有特殊標識。
路樹春介紹,每年全球各地都有曼陀羅中毒的報道,我國將其列為毒性中藥管理品種。曼陀羅中毒以神經精神癥狀為主,患者及其家屬無法提供曼陀羅暴露史時,臨床上易誤診為卒中、腦膜腦炎、甲醇中毒等。
與家屬溝通后,車組將患者轉運至了具備專業中毒救治能力的醫院。醫院通過毒物血藥濃度檢測,明確了曼陀羅中毒的診斷,并將患者收住院進行系統治療,近日老人已出院回家。
全國多地均有中毒事件,重者死亡
記者檢索資料發現,曼陀羅中毒的案例在多地均有報告。
山東臨邑疾控發表的文章顯示,去年10月,臨邑縣一對七旬夫妻在路邊采摘了曼陀羅花做成雞蛋湯,食用后半小時內出現中毒癥狀。兩人病情危重,出現頭暈、昏迷、肢體抽動、大小便失禁等癥狀,一人病程持續6天,另一人接受轉院治療,病程長達23天。
2020年,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急診科搶救了2家共7例食用曼陀羅種子導致急性中毒的病例。
云南省疾控中心、昆明醫科大學等團隊發表的相關文章中提到,2019年-2022年,云南省報告了21起曼陀羅中毒事件,中毒81例、死亡1例,主要發生在家庭中。中毒原因包括用曼陀羅種子泡酒、燉雞,用曼陀羅葉炒菜、泡酒、煮水、煮雞蛋等。其中,死亡病例為誤食曼陀羅種子引起,大部分中毒是因將曼陀羅葉當作野菜或中藥材。還有相關研究表明,農村地區常有因飲用曼陀羅泡制的藥酒引發的中毒案例。
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團隊檢索2018年-2023年相關數據庫,對國內報道的275例曼陀羅中毒病例進行梳理后發現,多數患者中毒原因為誤食,其中6人死亡,近七成患者中毒后3小時內出現癥狀,臨床表現多樣。
山東臨邑疾控在上述文章中提到,建議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宣傳欄等向群眾宣傳有毒植物的科普常識,普及有毒植物的毒性及形態學辨別常識,提高鑒別能力,防止因誤食而引起中毒;群眾不要服用成分不明的藥酒,以避免誤食曼陀羅泡酒而發生中毒,如需服用請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各鄉鎮(街道)、社區要加強有毒植物花卉的種植知識宣傳和管理,設立警示牌,禁止群眾采摘,及時清理并安全處理居住和活動區域附近野生曼陀羅植株,以確保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曼陀羅全株有毒,但網購易得
“曼陀羅全株都有毒,無論花還是種子,最毒的在于種子。最早算是古代麻醉用藥,但它的有效成分難控,臨床上的用量也特別不好控制,因此現代用的麻醉劑是提取之后的,和它有區別。”北京中醫醫院藥學部主管中藥師時昕介紹。
據了解,曼陀羅主要成分為莨菪堿,其次為東莨菪堿及阿托品等生物堿,具有興奮中樞神經系統、阻斷M﹣膽堿反應系統以及對抗和麻痹副交感神經的作用,即神經性中毒。臨床表現主要為口咽發干、吞咽困難、聲嘶、瞳孔散大、皮膚潮紅、發燒以及幻覺、躁動、抽搐、意識障礙等精神癥狀,嚴重可出現昏睡、血壓下降以致休克、昏迷和呼吸麻痹等危重征象。
時昕告訴記者,曼陀羅是被寫入藥典的藥材,具有解痙鎮痛的效果,一些民間方子會將曼陀羅煮水用以緩解疼痛癥狀。但曼陀羅不屬于藥食同源的藥材,毒性和藥性的界限較難把握,其毒性即便高溫煎煮也難以去除,且中毒量因人而異,普通人自行使用容易超量中毒,不建議這么做。
“醫院和藥店一般也不會用曼陀羅種子,會選擇毒性更緩和的曼陀羅花,也叫洋金花。醫師在使用時,會對用量進行嚴格控制。”她說。
然而,這種有毒植物卻能在網上輕易購買到。記者在淘寶、京東、小紅書等平臺上均搜到了出售曼陀羅花、果、種子等的店鋪,價格在幾元至幾十元不等。有的店家將其標為野生中藥材售賣,有的作為花卉盆栽出售,還有的將其歸為山貨、農產品。
記者詢問其中一名商家,曼陀羅種子是否有毒,其回復“嗯”,追問如何使用時回復,“泡酒”,再問能否喝時才回答,“不能內服,遵醫囑”,而在該商品頁面,對于曼陀羅的毒性、不能口服沒有提及一字。在檢索出的大量店鋪中,只有一家在主頁標明了“只限于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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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上有商家出售曼陀羅種子,未做有毒提示。電商平臺截圖
“買回來的時候本來覺得沒什么,問商家可以直接吃嗎,他說不能,我說那怎么吃,他說自行查資料。然后我去查了一下,說一顆果可以毒死兩頭牛,幸好我沒吃,要吃了你們就看不見我了。”小紅書上,一名網友發視頻分享經歷。有網友在下方評論:“那為什么他還賣,還不說清楚,萬一出人命怎么辦?”
律師: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商品應作明確警示
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檢索曼陀羅,得到了洋金花的詞條,顯示其“辛,溫;有毒”。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在中醫藥學中,“洋金花”是一種正式藥材,指白花曼陀羅干燥花,屬于27種毒性中藥材的一種,有規定明令不允許私自售賣。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若經營者將曼陀羅以“中藥材”名義銷售,需符合《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藥品生產與銷售須經審批。毒性藥品更需特殊管理。
而若曼陀羅被作為“農產品”出售,且未標注毒性警示,則違反《食品安全法》。該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曼陀羅本身不具備食品安全性,任何可食用的誤導均屬違法。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與服務,應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當前多數網店未標注“僅外用”或“有毒”等提示,構成欺詐與誤導,需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
此外,若經營者明知曼陀羅有毒卻隱瞞事實,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情節嚴重時可能觸犯《刑法》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驍認為,當前網絡銷售曼陀羅等毒性植物的監管存在盲區,須從平臺責任、行政監督與公眾教育等多方面加強治理。
網絡平臺作為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平臺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平臺內商家銷售違法商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1195條至第1197條進一步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通知—移除”義務與主動監測責任。若平臺對曼陀羅等毒性植物銷售視而不見或未建立風險識別機制,則可能被認定為“應當知道”侵權情形,依法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因此,平臺應主動篩查關鍵詞、設置警示提示,并暢通投訴渠道,及時下架違規商品。
另一方面,行政監管部門需強化執法協作。市場監管、藥品監管及網信部門應依據《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對以“中藥材”“農產品”等名義銷售毒性植物的行為開展專項整頓,明確銷售資質與標識要求。同時,應完善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違規商家依法處罰并公開曝光。
此外,針對老年群體等易受害人群,加強普法與風險提示至關重要。消費者應警惕“純天然”“養生”等宣傳,不盲目自制藥材藥酒;購買前核實商品信息,保留交易記錄與聊天證據;遭遇侵權時,通過平臺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提起訴訟維權。
記者/戴軒 陳琳
編輯/張磊
校對/王心
運營編輯/劉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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