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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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蒼南縣消防救援大隊對蒼南縣新望里大酒店有限公司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該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屬于較輕違法情形。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蒼南縣新望里大酒店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
行政處罰執行方式: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蒼南農商銀行各網點,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臺掃碼繳納。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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