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用中國(山西)官網
據信用中國(山西)官網消息,處罰決定日期2025年10月23日,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忻城罰字﹝2025﹞8-1號】顯示,忻州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匯興·云璟住宅項目中,作為建設單位,在無書面合法設計變更情況下,要求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等裝配式建筑相關材料;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忻州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以300000元罰款。據悉,忻州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效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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