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生育保險經辦服務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的通知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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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醫保發〔2025〕20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醫療保障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落地,提高醫保經辦服務效能,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現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生育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水平
(一)提升生育醫療費用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率。依托全國統一的門診、住院結算接口標準,進一步加強對全省范圍內的生育醫療門診、住院信息傳送內容的監測,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相關業務的培訓指導,提升生育醫療費用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率。
(二)優化跨省異地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業務規則。在省內異地生育直接結算的基礎上,結合各統籌區生育待遇政策特點,進一步加強跨省異地備案同跨省異地生育費用結算的業務銜接,提升孕產婦群體跨省異地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水平。
二、優化生育津貼支付管理服務
(三)進一步優化生育津貼發放規則。在產前登記智能化、生育津貼智能發放的基礎上,依托全省統一的生育結算通道,進一步完善生育智能觸發規則,提升生育津貼發放的規范性、精準性和時效性。
(四)實行津貼發放“溫馨提示”。通過流程改造,生育津貼申報審核通過后,通過短信(公眾號)形式推送津貼發放的溫馨提醒,提升生育惠民政策的透明度,讓群眾在津貼申領過程“腳下無感、心中有感”。
(五)簡化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有關要求,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材料,推行一次受理,承諾時限辦結,切實提升生育保險參保人的辦事體驗。
三、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
(六)優化新生兒參保相關服務。憑出生醫學證明參加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應指導新生兒監護人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后,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并在戶籍地或者居住證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醫保經辦機構應指導新生兒監護人通過“福建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閩政通APP的親情代辦功能申領新生兒電子醫保碼,并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結算。
(七)落實新生兒待遇等待期規則。嚴格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待遇等待期的政策,根據政策要求準確配置等待期的起算時間規則,準確設置政策參數確保待遇計算準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和參保新生兒權益。
(八)完善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持續推進“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促進新生兒“落地即參保”。醫保部門與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共享交互機制,及時獲取我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向新生兒監護人推送參保提醒,并維護至“一人一檔”全民參保基礎數據庫。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組織開展參保擴面工作。
四、強化生育保險政策宣傳
(九)開展生育政策下基層活動。建立完善溝通機制,針對轄區內女職工較為密集的重點單位、企業,通過主動上門宣講,培訓醫保生育政策專員、推送政策鏈接等形式,結合醫保干部包區劃片結對子等做法拓寬政策宣講、業務咨詢渠道。
(十)探索生育政策下臨床機制。與轄區內開設婦產科和輔助生殖專科的定點醫療機構聯手,有針對性地設立“臨床醫保專員”崗位,加強對全省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培訓和指導。通過主動引導、“床頭掃碼知政策”、“有事您掃我”等形式,主動為參保孕產婦提供精細化、人性化的一對一的“零距離”生育保險咨詢服務。適時引入AI虛擬機器人,建立涵蓋醫保(生育)政策解讀、就醫流程指導、津貼領取等方面的解答知識庫,提升孕產婦政策知曉度,保障其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10月9日
來源/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編輯/沈艷
校對/陳佳穎
編審/李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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