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中,有一類非常重要的警務執法機構叫作“公安部門”,其組織體系嚴密、職責重要、作用關鍵。比如,在國家層面設有公安部、在省一級行政區設有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以及在地級市(州、盟)、縣(縣級市)設有公安局(市轄區一般叫作公安分局),另外在鄉鎮/街道還設有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門執行人民警察編制,致力于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全穩定,所以公安部門經常和解放軍、武警部隊合稱為“軍警”,這也顯示出公安部門是典型的強力機關。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國防歷史上,其實還有一個規模龐大、力量強大的軍種是以“公安”來命名的,即大名鼎鼎的“公安軍”(全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公安軍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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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資料介紹,解放軍公安軍是在解放軍公安部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并于1955年正式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后于1957年被撤銷軍種番號和建制。和陸軍、海軍、空軍等軍種所不同的是,公安軍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維護社會治安、警備護衛重要城市、武裝守衛國家重要企業/廠礦/交通設施、保衛邊疆/守衛邊防等等方面。
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公安軍的建制歷史可以追溯至新中國成立前夕,當時中央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積極籌備組建了公安中央縱隊和北平市糾察總隊。1949年8月31日,中央軍委正式發布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直屬公安部領導,從而保障中共中央和北平市(今北京市)的安全。
同年9月29日,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并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和統一的紀律。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將陸軍統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1950年11月,公安部隊司令部正式成立(以解放軍原第20兵團機關部分人員為基礎組建而成),時任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兼任公安部隊司令員和政治委員這兩個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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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至1951年10月,我國共組建了20個師又23個團的正規公安部隊,合計達18萬余人。
不過,當時全國公安部隊可細分為正規公安部隊(也可稱為“主力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其中,正規公安部隊主要是相應的公安師,直接歸公安司令部統率,但分別隸屬于各大軍區或鐵道公安司令部領導指揮(截至1951年5月,華東、東北、中南、西北、西南等大軍區和鐵道兵都成立了公安部隊領導機構)。而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部隊)則是劃歸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領導,其主要編制為各省、市公安總隊。直到1952年,全國公安部隊不再分正規部隊和地方部隊,統一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制序列。
1955年7月18日,為了加強公安部隊的指揮和領導工作,根據國防部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正式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與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并列)。如此一來,伴隨著公安部隊升格為公安軍,原公安部隊司令部也就隨之改稱為公安軍司令部(統一領導管理全國公安部隊的工作),而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同樣是相應改稱為各大軍區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還有公安部隊學校則是改稱作公安軍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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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公安軍組建運行后,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下,繼續擔負著原公安部隊的職能,主要包括內衛安全、邊防守衛(邊境管理)、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等三大方面。甚至在抗美援朝戰爭時期,我國還派出了部分公安部隊組成中國人民志愿軍公安部隊入朝執行一系列保衛后方安全、維護后方治安秩序、看押警戒、清匪肅特、防空護路等軍事任務。至1955年底,公安軍總員額已達35萬余人,總體上分別編為若干個內衛師、警衛師、邊防師、市總隊以及相應的內衛團、邊防團、海上巡邏隊、邊防總站、邊境檢查站等力量。
不過,“公安軍”這個解放軍軍種身份并沒有維持多久,便于1957年9月1日被正式撤銷了。原因是1956年9月,中共八大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的財政支出總數中,用于國防和行政費用的支出由第一個五年計劃的32%左右“下降為20%左右”,其中國防費用只能占國家財政開支的15%左右。同年10月,中央軍委經過討論研究,決定裁減軍隊、節約經費開支,并責成時任中央軍委秘書長黃克誠主持軍隊精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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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中央軍委于1957年1月召開擴大會議,討論了加強國民經濟建設同加強國防建設的關系,會議通過了《關于裁減軍隊數量加強質量的決定》,確定全軍總人數再裁減1/3,并撤銷公安軍的軍種番號,復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將其領導機構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會后,公安軍整編工作隨即展開,當年3月開始,公安軍所屬部隊開始陸續地撤銷與整編(3月1日,總參謀部發出《關于公安軍整編問題》的指示,要求至8月底,整編工作基本結束。)。
于是,根據軍委擴大會議的決定,現有公安軍的邊防、內防、城防部隊交歸省軍區、分區和城市警備部領導指揮;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警衛國家機關的部隊,凡是可以改為警察的部隊,都連同任務撥歸國家公安部門改為警察;凡是不能改為警察的部隊,一律歸省軍區、城市警備部指揮建制。這些部隊所擔任的任務,亦由軍區和城市警備部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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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安軍領導機構自1957年9月1日起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并正式開始辦公,原公安軍直屬部隊、學校歸總參謀部警備部直接領導。經過裁減整編,全國內衛、邊防部隊由原編的39萬人整編為26萬人,在此過程中,內衛第1師以及廣州、重慶市總隊和12個內衛團、15個市公安隊的建制被撤銷,其他內衛部隊則是進行了改編,例如原公安軍內衛第2、第3、第4師依次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衛第2、第3、第4師”等。
1957年9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的番號正式被撤銷,從此解放軍再也沒有設立過“公安軍”。不過,雖然公安軍的番號撤銷了,但其力量傳承并沒有中斷,其所屬部隊一直延續下來,并且體制、名稱也是經歷了多次調整更換,最終演變發展為如今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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