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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I生成
“罪犯賴某符合收監條件,現交付執行!”近日,松滋市看守所民警將法律文書移交荊州監獄,一場持續近一年的暫予監外執行爭議終于落幕。這起“法院不認、監獄拒收”的執行僵局,經松滋市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的精準監督打破,司法權威與公平正義得到有力維護。
執行卡殼:
監法認定存分歧,生效判決難推進
2023年8月,賴某因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后,賴某以自身患有哮喘、癲癇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024年,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病情進行審查,明確認定其病情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標準,作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本應進入監獄服刑的賴某,卻在2025年陷入“收監僵局”——荊州監獄以“賴某疾病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為由,拒絕接收其入監,與法院此前的認定結論形成直接沖突。一邊是法院的“不予監外執行”裁定,一邊是監獄的“拒絕收監”理由,刑罰執行程序“卡殼”,賴某的服刑問題陷入爭議。
監督破局:
“三個堅持”撕開“病情迷霧”
“刑罰執行不能有‘模糊地帶’,必須查清事實、統一標準。”駐所檢察室接到監督申請后,第一時間啟動專項監督程序,推動問題解決。
堅持實質審查,戳破“病情夸大”假象。“光看病歷不夠,得查實際病情。”承辦檢察官調取了賴某2024年至2025年的全部診療記錄,對關鍵醫療證據逐一復核。當看到戒毒醫院“每日癲癇發作5-10次”的記載時,檢察官沒有輕易采信,而是通過調取看守所監控錄像、詢問值班民警與同監室人員,還原真實情況,確認其實際發作頻率并未達到保外標準。同期荊州市中心醫院7月的出院診斷雖提及“癲癇持續狀態”,但再次確認其發作頻率未滿足保外就醫條件,“病情嚴重”的說法缺乏事實支撐。
堅持程序正義,破解“標準不一”爭議。為消除“看守所與監獄認定標準不同”的質疑,駐所檢察室主動組織召開聽證會,特別邀請人大代表、醫學專家參與論證。聽證會上,檢察官以《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為核心依據,清晰闡釋法律標準與醫學判定邏輯,最終統一各方認知,明確“刑罰執行中病情認定需以法定標準為唯一依據”,駁斥了非法定標準的爭議觀點。
堅持跟蹤督辦,證實“病情可控”。為掌握賴某真實身體狀況,駐所檢察室建立“每日病情監測+每周專項報告”機制,持續跟蹤記錄其生活、就醫情況。結果顯示,在規范用藥后,賴某癲癇發作頻率明顯降低,且出現“只要不提出收監就不發病”的反常現象,進一步印證其存在夸大病情的可能,同時證實其具備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病情處于可控范圍。
落地見效:
多方協同破解執行難
在駐所檢察室的穿透式監督與持續推動下,松滋市看守所重新組織入監體檢,確認賴某符合收監條件。此前拒絕收監的荊州監獄也認可了相關結論,順利接收賴某入監服刑,這場持續數月的執行爭議終于塵埃落定。
“此案暴露出刑罰交付執行中,不同部門對病情認定標準可能存在的銜接問題。”承辦檢察官表示,“刑事執行檢察的職責,就是既要通過監督防止‘該保不保’侵害罪犯合法權益,更要堅決杜絕‘不該保亂保’破壞司法公正。暫予監外執行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嚴格依據法定標準、堅守程序正義,才能讓每一起刑罰執行案件都經得起檢驗,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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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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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松滋檢務”微信公眾號
作者|張相清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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