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兩高”《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2款首次在環境資源領域確立“受雇傭提供勞務人員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的出罪規則,引發理論界與實務界對組織化、公司化犯罪中“外圍—核心”分層治理模式的再思考。本文以《黑土地解釋》為切入點,結合既往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及最新訪談觀點,系統梳理受雇傭勞務人員責任認定的規范演進、適用條件、例外情形及行刑銜接機制,并就電信網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其他組織化犯罪的可參照空間提出限制適用建議,以期為高質效辦好涉案人數眾多的現代型案件提供操作指引。
![]()
一、問題緣起:從“一網打盡”到“分層治理”
傳統“打早打小、一網打盡”的嚴打思維在面對涉案數十人乃至數百人的公司化犯罪時,極易導致打擊面過大、罪責刑失衡。2025年《黑土地解釋》第7條第2款明確“受雇傭為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提供勞務的人員,除曾因破壞土地資源受過刑事處罰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論處”,首次以“注意性規定”形式將“但書”精神成文化,標志著司法解釋對“外圍人員”出罪處理從“政策倡導”邁向“規范賦權”。如何精準界定“提供勞務人員”范圍、如何把握“一般出罪”與“例外入罪”邊界,成為當下司法實踐亟需回答的問題。
二、規范演進:從“開設賭場”到“黑土地”的出罪軌跡
1.2014年《賭博機意見》第7條:對受雇接送、望風、發牌等人員,“除參與利潤分成或領取高額固定工資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2.2016年《非法采礦解釋》第11條:對受雇采挖、運輸人員,“除參與利潤分成或領取高額固定工資外,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3.2023年《破壞森林資源解釋》第15條:延續前述表述,將“受過處罰”限定為“刑事”。
4.2025年《黑土地解釋》第7條第2款:進一步刪除“高額固定工資”但書,僅保留“曾因破壞土地資源受過刑事處罰”的負面清單,出罪力度再加大。
縱向觀察,司法解釋呈現“三降一升”趨勢:降低主觀明知推定標準、降低參與程度要求、降低獲利金額權重;升高中立幫助行為的出罪率,充分彰顯謙抑性與差異化。
三、適用條件:出罪規范的“五維”審查框架
綜合《黑土地解釋》及訪談觀點,可提煉“證據—人員—層級—行為—前科”五維遞進式審查:
(一)證據條件:堅持“排除合理懷疑”底線
1.不明知他人犯罪→直接不構成犯罪;
2.明知證據存疑→疑罪從無;
3.明知證據確實→進入下一步審查。
(二)人員條件:限于“受雇傭”且“提供勞務”
1.形式:簽署勞動合同、存在固定上下班時間、接受指令考核;
2.實質:領取與市場行情基本相當的計時/計件工資,而非“績效提成”“利潤分成”。
(三)層級條件:處于“上命下從”的從屬結構
對出資者、經營者、管理者、勞務者四級金字塔而言,出罪對象應位于最底層,且對犯罪流程無決策、無指揮、無控制。
(四)行為條件:中立幫助行為與實行行為“距離遠近”
引入“不可或缺”標準:若該勞務行為替換后犯罪仍照常發生,則傾向出罪;若屬于犯罪鏈條“關鍵節點”,如為電詐集團維護GOIP網關、編寫釣魚程序,則應以共犯論。
(五)前科條件:負面清單縮限為“刑事處罰”
曾受過行政處罰乃至多次行政處罰,不影響出罪;但曾因同類犯罪被判處刑罰,說明特殊預防必要性高,排除出罪。
四、例外情形:從“一般出罪”到“例外入罪”的轉化
1.參與利潤分成或領取高額固定工資:高額固定工資可推定其兼具“投資者”身份,已超出中立幫助范疇。
2.“一對多”向不特定犯罪團伙提供勞務:如職業“水房”團伙為十余個詐騙集團洗錢,雖單次獲利不高,但累計金額巨大、職業化特征明顯,應否定出罪。
3.收取明顯不成對價報酬:以虛報運費、服務費方式轉移犯罪所得,符合洗錢罪構成要件的,應擇一重罪處罰。
4.多次被行政處罰仍繼續提供勞務:彰顯“屢教不改”的積極對抗法規范態度,可綜合認定為“情節嚴重”。
五、參照空間:其他組織化犯罪“準用”邊界
(一)可以參照: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森林、農用地、邊境管理、傳銷、非法集資等行政犯、經濟犯
此類犯罪往往具備“公司外殼+行政違法”特征,被害人分散、法益抽象,刑事政策側重恢復性司法與源頭治理,對底層勞務人員出罪具備正當性。
(二)限制參照: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毒品、黑社會性質組織等自然犯
1.自然犯本身即具有反倫理色彩,社會容忍度低;
2.部分“勞務”已獨立成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出現“幫助行為正犯化”立法現象;
3.司法解釋已設置“明知+情節嚴重”的入罪門檻,若再放寬出罪,將與立法精神沖突。
(三)禁止參照:恐怖活動、拐賣婦女兒童、危害生產安全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人身安全犯罪
對恐怖活動提供餐飲、運輸亦可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對非法采礦提供爆破勞務亦可構成危險作業罪,對此類犯罪必須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
樣本分析:羅慶東、梁根林、喻海松、杜邈:《對組織化公司化犯罪中受雇傭勞務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追究》,載《人民檢察》2025年第13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