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入獄后不久,妻子去探監并送肝藥,哪知獄警告訴了她一個天大的秘密:丈夫已確診艾滋10年!嚇得半死的妻子連忙跑去檢測并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云南女子王女士跟丈夫李先生的婚姻始于多年前的相戀,婚后兩人積極備孕卻遲遲未有結果,這成了王女士心中的遺憾。
更讓她在意的是,丈夫婚后便稱自己患上了肝病,需長期服藥治療。出于信任,王女士從未懷疑。看著丈夫按時吃藥,偶爾喊累,只當是肝病鬧的,平時飲食起居都細心照顧,從沒懷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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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人過夫妻生活,從來沒做過安全防護。王女士覺得都是夫妻了,沒必要搞這些。
她偶爾問起肝病好沒好,李先生總說 “老毛病,控制住就行”,王女士也就沒再多問。
夫妻二人的生活看似平靜,直到李先生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入獄,這份平靜才被徹底擊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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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入獄不久,王女士想著丈夫得吃“肝藥”,探監時特意把藥帶上,怕在里面斷了治療。
到了監獄辦手續,獄警一句話讓王女士當場懵了:“你丈夫的艾滋病藥我們這有,不用特意帶。” 王女士趕緊說搞錯了,我丈夫得的是肝病,吃了好幾年肝藥了。
獄警一聽也覺得奇怪,就叫來監獄醫生拿出李先生的病史檔案給王女士看,上面寫得明明白白:確診艾滋病10年,一直在吃抗病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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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看著檔案,腦子嗡嗡響,怎么也不敢相信。
面對妻子的質問,李先生終于說了實話。
他婚前就查出艾滋病,怕王女士不跟他結婚,就謊稱是肝病。還說自己一直好好吃藥,現在沒傳染性,讓妻子別擔心。
可王女士哪能不擔心?一想到這么多年夫妻生活沒做安全防護,她渾身都在抖,巨大的健康焦慮和被欺騙的痛苦讓她幾近崩潰。
渾渾噩噩從監獄出來后,王女士立馬去醫院做了艾滋病檢測。等結果那幾天,她完全吃不下睡不著,人都快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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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艾滋病是HIV病毒引起的,通過性接觸、血液這些途徑傳播。一旦感染,免疫系統會被破壞,后續可能得各種重病,嚴重的還會死人,王女士越想越怕。
好不容易等到檢測結果出來,天可憐見,王女士竟然沒被感染!
盡管身體未受感染,但精神上的重創讓王女士無法接受這段建立在謊言之上的婚姻,她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支持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撤銷雙方婚姻關系,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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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并非偶然。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而艾滋病作為《傳染病防治法》明確的“指定傳染病”,屬于法律意義上需婚前告知的重大疾病范疇。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聲稱“治療后無傳染性”的說法并不嚴謹。醫學研究表明,抗病毒治療能顯著降低艾滋病傳染性,但無法完全消除風險,在存在黏膜損傷等特殊情況下仍有傳播可能。更關鍵的是,是否具有傳染性并非隱瞞行為的“免罪符”,婚前如實告知才是法定義務。
當然,李先生在與妻子王女士長達10年的性生活中沒有采取保護措施,妻子也沒有被傳染,說明達到了U=U。即:HIV感染者按規定持續接受抗病毒治療,體內病毒載量降至檢測不到的水平,并維持至少6個月以上,這種情況下通過性傳播HIV的風險幾乎為0,實現U=U (即“持續檢測不到=不具傳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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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臨床中,檢測病載的次數有限,一次檢測并不能代表全年的病載都是檢測不到的,在此期間也可能出現耐藥或者病載的小范圍波動(病毒數量突然增長,后又自行降低),這就有傳播給他人的風險,還算是重大疾病。
總之,只要你患上了艾滋病,不管有沒有實現U=U,都必須告知自己的配偶,否則都算違法,涉嫌傳播性病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離婚更不必說。
此案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婚前檢查絕非多余,它既是對自身健康的保護,也是對婚姻誠信的檢驗。而對于患病者而言,隱瞞換不來長久的幸福,唯有坦誠溝通,才能獲得真正的理解與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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