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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看過這樣的新聞?
——幾個少年圍毆同學,扇耳光、扒衣服,最后卻因“未滿16歲”不了了之;
——孩子在學校被長期欺凌,家長投訴無門,學校卻輕描淡寫說“只是孩子打鬧”;
——未成年人被誘騙去陪酒、陪唱,背后的組織者卻逍遙法外……
過去,很多人憤懣又無奈:“難道年齡成了霸凌者的‘保護傘’?”
但現在,變了!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專門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的“痛點”,條條戳中人心!
01 年齡不再是“免罰金牌”,14歲以上屢教不改?拘!
過去,法律對未成年人尤其“寬容”:
- 14-16周歲,一律不執行行政拘留
- 16-18周歲,初次違法也不拘留
結果呢?有些孩子有恃無恐:“反正我未成年,警察也不能拿我怎樣!”
新法規來了個大轉變:
- 14-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拘留!
- 14-18周歲,哪怕是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也可以拘留!
也就是說,不是不罰,而是看你怎么作!
頻繁違法、手段殘忍、性質惡劣——法律絕不縱容!
02 霸凌致傷?不止是批評教育,拘!
很多家長最痛心的是:孩子被打、被侮辱,對方卻只是被“口頭教育”。
新法明確將“學生欺凌”寫入條文:
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采取矯治教育等措施。
翻譯成大白話:
- 打人、拍視頻侮辱、長期恐嚇——只要觸犯法律,該拘就拘!
- 不夠拘留年齡?也要接受強制矯治教育,別想一走了之!
03 學校隱瞞欺凌?負責人一起罰!
更讓人叫絕的是——劍指“和稀泥”的學校!
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這意味著:
- 學校不能再“捂蓋子”、假裝無事發生;
- 校長、班主任若隱瞞欺凌,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丟飯碗
教育不只是教書,更要育人。不負責任的學校,法律來管!
04 組織未成年人陪酒?從重處罰!
那些引誘、組織未成年人陪酒、陪唱的黑心團伙,這次也被盯上了!
新法明確規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淫穢表演、陪酒等違法活動,從重處罰!
保護孩子,不僅要懲罰施暴的同齡人,更要斬斷伸向他們的黑手!
我們為什么鼓掌?
這不是在鼓勵“嚴刑峻法”,而是在呼喚公平與保護。
法律不是要讓多少孩子進拘留所,而是要讓所有孩子明白:
“年齡小”不是欺負人的資本,“不懂事”不是傷害別人的借口。
真正的保護,是讓作惡者止步,讓受害者安心,讓每一個孩子都在陽光下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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