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違規裁決分明是強盜邏輯,要求聞泰科技持有的安世股份(除一股外)全部交由第三方托管 ,這種裁決就超出了商業意義,這是由于安世公司創造的利稅向我國財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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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此令是荷蘭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對聞泰科技子公司安世半導體公司下達的,這就等同荷蘭政府行為 !這不僅是嚴重踐踏國際商業運作準則,同時也涉及到我國主權問題,這是絕對不能讓步和縱容的!
如果不進行強硬的回應,這種局勢不立刻剎住并強硬回,應任憑其的發展是十分危險的,將使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遭受重大損失,是絕對不允許!
很顯然荷蘭是為迎合美國,針對我國對美國高通的處罰側應,同時,也是企圖在光刻機產業所實施的報復。
首先荷蘭法院對這是我國企是否裁決是違反規則,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直接生效緊急措施,并且是針對的安世及其全球30個主體。
其中要求在一年內不得對資產、知識產權、業務及人員等進行任何調整。 暫停聞泰科技董事長張學政在安世的職務,這分明是為限制安世在全球半導體元器件的生產及銷售,為美國及其他歐洲公司集成電路及半導體相應的公司產品創造奪取商業市場機會,這是絕對不公正的裁決,并且也是為了維持安世高管成員職務和待遇。
為此,我們商務部及法院就有權按照國際法及商務慣例,針對荷蘭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回應!
立刻對并不限于在我國境內的荷蘭所有的公司,包括與我國企業合資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措施,進行為期一年的全面調查,尤其是荷蘭在我國的農業機械制造公司及棉花收割機,甘蔗收割機以及其他產品,是否存在壟斷、環境污染或商務行賄...等一系列違法行為的調查。
其次,凡是持有聞泰科技公司股票A股市場的投資者,由于荷蘭法院的裁決,所導致聞泰科技在A股市場跌價造成的市值損失,向荷蘭法院以及經濟事務及氣候政策部提出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聞泰科技必須要慎重制定相應的對策,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借助國家的力量,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公司股權一部分出售轉讓給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以增強自己的力量。
否則這種官司是非常麻煩的,會打亂公司運行的計劃,要求提供的一系列調查報告是無窮無盡的,即使公司即使這場官司能贏,但是公司企業將造成重大損失,自身的力量是難以應對的。
聞泰科技今天結局,反映出民營企業資本一味對洋人迷信已到妄自菲薄的地步,花費近260億經過多年的折騰,終于結出這么一個大瓜荒誕鬧劇 。
明明是自己子公司,竟然 無知愚蠢到把公司首席法務官、首席財務官和首席運營官,這三個職位交給外國人管理,這五年來聞泰科技董事長張學政究竟是怎么想的,分明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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