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國慶回了趟老家,也就幾天時間。
一天早上,突然接到了發小的電話,說一大早派出所上門,帶走了家里的兩只畫眉鳥,并下了通知傳喚他到公安局。
他電話里很緊張,我也有點急,畢竟我們農村人都生來膽子小,再說公安局上門總不是好事。
2
我讓他發來傳喚通知,說是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
這個罪名可不小,我讓他發圖片,想看看到底是什么鳥。
看過發來的圖片,我都驚呆了,因為鳥在我老家很常見,百靈鳥、畫眉鳥體態優美,鳴聲洪亮,是不少人喜愛的籠養鳥,當年我在老家生活時許多村里老漢提的鳥籠子里就是這種鳥。
幾年不見,它搖身一變,竟然成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華麗轉身的速度也夠快的。
3
我查了一下,說來它的晉升不過是這幾年的事。
2021年2月1日,國家林草局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發布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畫眉鳥、鷯哥、百靈、紅嘴相思鳥、繡眼鳥等十余種在我國有著傳統養殖歷史的籠養觀賞鳥收錄在新版名錄中,晉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這意味著自2021年2月1日起,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畫眉鳥等國家重點保護鳥類的行為入刑,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個罪的起刑是5年以下,還是比較重的,看來哥已不是當年的哥,當下的畫眉再也不是當年的畫眉了。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6次會議、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第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二)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
第六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價值二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第四條 野生動物整體的價值,按照《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所列該種野生動物的基準價值乘以相應的倍數核算。具體方法是:(一)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的十倍核算;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的五倍核算;(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按照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核算。
畫眉的基準價格是1000。
這樣算來,現在的畫眉竟然值5000元,真是士別三日,鳥槍換炮了。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相關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情況、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以及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認知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準確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妥當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根據本解釋的規定定罪量刑明顯過重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所涉案件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二)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
8
看到這里,我放下心來,告訴發小,放心,這當然不是犯罪。
果不其然,晚上同學就回家了。
當然,畫眉鳥沒收了,據說還交了點錢。
9
這些我都理解。
我就是有點想不明白:
2021年2月1日,國家林草局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發布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畫眉鳥、鷯哥、百靈、紅嘴相思鳥、繡眼鳥等十余種在我國有著傳統養殖歷史的籠養觀賞鳥收錄在新版名錄中,晉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這個是不是要走一下重大行政決策的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環節?
你一個通知,會影響多少人的生活啊?總不能說你嘴巴大張口就來嗎?
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