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總是有許多尚未被偵破的犯罪,等到訴訟時效滿了還是因毫無線索而石沉大海。然而,有時一個偶然的契機,便能讓原本毫無頭緒的懸案突然迎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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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失蹤
時間回到1978年的夏天,東京的天氣悶熱得讓人透不過氣。足立區的一所小學里,就在本來該是安靜的暑假值班日的那幾天,學校的美術老師石川千佳子忽然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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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川千佳子29歲,長相清秀,說話輕聲細語,做事一絲不茍。8月15日那天輪到她去學校值班,按理她早上就該到學校了,可一整天都沒出現。校長以為她身體不舒服,打了電話到她租住的公寓,沒人接。正好那幾天是盂蘭盆節,校長以為她回老家掃墓了,于是又撥通了她在北海道小樽的老家電話。沒想到,她的父母卻說:“沒有啊,千佳子沒回來,也沒打過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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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頓時心里咯噔一下。石川老師平時做事最守規矩,怎么可能一句話不說就失聯?第二天,校長和幾名老師去了她的公寓,門關著,里面一片整潔,沒有打斗痕跡,也沒有收拾行李的跡象。
得知女兒失蹤后,石川的父母從北海道趕到東京,第一時間向警方報了失蹤案。警察一開始只認為是“自愿離家”,調查后才發現不對勁。石川千佳子沒有男朋友,也從不與人交惡,生活簡單得像一張白紙。她的銀行賬戶沒有異常,行李和貴重物品都在公寓里,連護照都好好地放在抽屜里。她沒有任何理由主動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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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失蹤前幾天,她剛從國外回來。那年夏天,她參加了教職員工的歐洲研修旅行,去了東德、波蘭、匈牙利一帶。在她失蹤的前一天8月14日,學校的警衛還聲稱在校園里見過她。誰能想到,從此以后她就人間蒸發了。
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案件一點線索都沒有。警方查了她的旅行記錄、朋友、學校,連信箱都翻遍了,仍然一無所獲。就這樣,一個好端端的女老師,毫無理由地消失了。
她失蹤的新聞愈演愈烈,幾年后,社會輿論開始漸漸轉向她是不是被北朝鮮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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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在開玩笑。1987年11月29日,北朝鮮特工制造了“大韓航空858號班機空難”事件,造成115人遇難。其中一名嫌疑人持有日本護照,自稱“蜂谷真由美”,實際上她是北朝鮮間諜金賢姫。她冒用了日本人身份,而負責教授她“日本化教育”的,是一個被稱為李恩惠的女人。
金賢姫接受日本化教育的時間是1981年7月至1983年3月,和石川失蹤的1978年相近,當時許多人一度懷疑李恩惠可能就是石川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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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幾年后的1991年5月16日,埼玉縣警確認李恩惠的真實身份是被北朝鮮綁架的名為田口八重子的日本女性。雖然石川與田口并非同一人,但田口在東京失蹤的時間是1978年6月,與石川的失蹤僅相差兩個月,因此,仍然有許多人相信石川就是被北朝鮮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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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天天流逝著,距離她的失蹤已經過去了二十幾年。關于她的報道偶爾還會上新聞。她的家人依然堅信女兒還活著,只是不知道在哪個國家。
2002年,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訪問平壤,金正日親口承認了綁架事件的存在,并釋放了5名被害人。那天,幾乎全日本都在看新聞,石川的親人也守在電視機前,希望聽到她的名字。很可惜名單上沒有“石川千佳子”,他們的女兒,依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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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揭開
2004年8月21日,距離她失蹤整整26年后,一個頭發花白的老人走進了警察局。他自稱是一名小學的前警衛,說自己要自首。
“石川千佳子是我殺的。”
一聽這話警察直接愣住了。一查檔案,這個人叫和田,正是當年最后一個見過石川老師的人。他供認,那天下午四點多,他在學校巡邏時碰上石川老師,兩人因為工作上的小事爭吵起來。她情緒激動喊了起來,他怕被人聽到一時慌了神,用手去捂她的嘴,沒想到一捂就再也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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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就……就那樣了。”他吞吞吐吐地說。
晚上,他趁天黑,把尸體裝進車里拉回家,在一樓的和室地板下挖了個坑,把她埋了。那之后,他若無其事地生活了二十多年。
警方當即申請搜查令,第二天他們就來到了和田的家。那是一棟老房子,外面圍著鐵皮,門口裝了兩米高的鐵門,還有鐵絲網和攝像頭。鄰居早就對這房子避而遠之,說屋里的人孤僻、暴躁,連打招呼都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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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了門,掀起榻榻米,扒開地板,挖下去一米多深后,果然在塑料布和防水布里,發現了一具白骨。骨頭旁邊,還有一個石川名下的銀行卡、錢包、化妝品、衣服。DNA鑒定結果很快證實,那就是她。
那一刻,所有等待、猜測、希望,都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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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情明明已經好好地藏了26年,為什么兇手現在要突然自首呢?
和田在警局里說,他其實早忘了那件事,只不過最近想起來了,才想到要自首。可鄰居的證詞卻說,早在十年前,他就開始把自家打造成堡壘,加鐵門、裝探照燈、防盜網、監控鏡頭,還在院墻上拉鐵絲,哪有一點忘掉的樣子。
早在1994年,他的房子就被劃入道路擴張區,政府要求拆遷,他卻“釘子戶”到底,以“年老居住、搬家困難”為由拒絕拆遷,甚至提出行政不服審查。或許到最終他還是拗不過施工隊不得不搬遷時,才意識到再不出面,施工隊一挖地板就會露餡。于是,為了自保,他才選擇主動到警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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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
案件雖然水落石出了,可更讓人憤怒的是,這個殺人犯,竟然不能被逮捕。
原來,在1978年時,日本的刑法規定,殺人罪的公訴時效是15年。也就是說,到了1993年,這案子在法律上已經“過期”。雖然他在2004年才親口認罪,證據確鑿,警方卻連拘留都不能,只能任他回家。
“他逍遙法外了26年,我們等了26年,結果一句‘過了時效’,就想打發我們?”石川老師的家人幾乎崩潰。不過,石川家的家人沒有就此放棄。他們決定走民事途徑,向他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一億八千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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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審理后,又遇上法律難題。民法規定,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20年后消失。如果從1978年算起,早就過了。家屬據理力爭“我們根本不知道她死了啊,二十六年來她一直是‘失蹤’,兇手藏起尸體讓我們無從得知,怎么算超過時限?”最后地方法院判決殺人部分超過時效,但隱匿遺體屬于持續行為,判被告賠償330萬日元。家屬不服,上訴。
后續高等法院推翻原判,認為殺人行為本身也應負民事責任,判賠4225萬日元。最后,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的判決。理由很明確:“如果加害者刻意隱瞞事實,讓受害者家屬長期無法行使權利,便不能讓他借‘時間太久’之名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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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全日本媒體都報道了這個結論。人們覺得,哪怕晚了二十多年,正義至少還是來了。也正因為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公訴時效制度”的重新思考。幾年后,日本修改了刑法,廢除了對惡性殺人罪的時效期限,從此不論過多久,只要有證據,兇手都可以被追究。
世上很多未知事件也許永遠不會有答案。但在石川千佳子的故事里,命運像是開了個殘酷的玩笑。她的失蹤曾被想象成政治陰謀、國際案件,但這一切只是出自一個男人邪惡的憤怒,沒有諜影重重,也沒有敵國陰謀,有的只是人性里最陰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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