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原本以為要走到查封賬戶的地步,沒想到法官既講法律又顧實際,幫我們保住了合作關系!”近日,在江源區法院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申請執行人某貿易公司與被執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得以柔性化解,兩家企業從“對立雙方”重新回歸“合作軌道”,這是法院以司法力量護航營商環境的生動縮影。
直面困境:企業糾紛背后的“兩難局”
“他們欠了我們半年貨款,現在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連給供應商的貨款都快付不起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某貿易公司負責人帶著厚厚的供貨單和對賬單找到執行法官,語氣里滿是焦慮。而另一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也滿臉無奈:“不是我們惡意拖欠,去年承接的項目方延遲付款,導致我們資金鏈斷裂,要是法院現在查封賬戶、扣押設備,工地就得停工,到時候更沒法還貨款了。”
執行法官沒有急于啟動強制執行程序,而是先深入了解兩家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走訪,他發現兩家企業是合作5年的生意伙伴,此前從未發生過債務糾紛,此次矛盾源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突發的資金周轉問題,而非主觀違約。“簡單的‘一封了之’,可能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徹底陷入經營危機,貿易公司也未必能全額收回欠款,還會破壞多年的合作關系,得不償失。”基于這一判斷,執行法官確定了“釋法明理為先、柔性化解為主”的辦案思路。
釋法析理:用“法律賬”算清“長遠賬”
“咱們先把法律規定講透,再一起算筆‘明白賬’,看看哪種方式對雙方更有利。”在法院的調解室里,執行法官拿出《民法典》合同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條文,結合企業經營實際拆解法律風險與后果。
他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說:“按照法律規定,你們逾期支付貨款已構成違約,若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僅賬戶會被凍結、資產會被查封,你們公司還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續招投標、銀行貸款都會受限,這對公司來說,相當于斷了‘生路’。現在主動協商,反而能為你們公司爭取喘息空間。”同時,他也向貿易公司的負責人解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有明確的還款意愿,只是暫時缺乏支付能力。如果同意分期還款,既能保證你們逐步收回欠款,也能讓對方有時間盤活資金,總比‘逼停對方后貨款難收回’更實際。”
促成和解: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
看到雙方態度松動,執行法官趁熱打鐵,結合兩家企業的經營計劃,制定了個性化和解方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支付50萬元首期貨款,剩余180萬元分6期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30萬元;貿易公司則承諾,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連續3期按時付款后,恢復對其的正常供貨,且新訂單給予5%的價格優惠,助力其降低成本。
當天,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首期貨款,貿易公司也隨即為其預留了下月所需的建材庫存,曾經的“債務矛盾”轉化為了“合作動力”。
“執行工作不是簡單的‘兌現判決’,更要考慮企業的生存發展和市場的良性循環。”江源區法院執行局今后將持續深化“釋法明理+營商護航”的執行工作模式,在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用司法溫度為轄區營商環境優化注入更多“法治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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