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灼韶華》陳母走路像踩了棉花?90%觀眾沒看懂這破事!
最近追這劇,別的不說,陳母一出場我就皺眉。李勤勤演的這角色,走路東倒西歪,跟剛喝完酒似的,彈幕都在刷“她腿是不是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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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家是“裹小腳”。
劇里說她是大戶人家小姐,裹了三寸金蓮。可問題是,裹腳就該這么走路?我奶奶輩有位阿太也是裹腳的,人家走路雖慢,步子小,可每一步都穩當,哪像陳母這樣,走兩步晃三下,看著隨時要栽跟頭?
這演技,真沒眼看。
李勤勤不是第一次這么演了。之前看她別的劇,不是大呼小叫就是擠眉弄眼,好像生怕觀眾不知道她在“演戲”。陳母這角色戲份比男主還多,每回出場都咋咋呼呼,一點大戶人家太太的穩重樣沒有,倒像個沒見過世面的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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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替她找補:“人家是為了突出裹腳陋習!”
突出陋習就得這么夸張?裹小腳對女性的傷害是真的,硬生生把骨頭折了,疼得鉆心。可老輩人說,她們從小裹腳,早就習慣了,走路慢歸慢,穩得很。哪有陳母這樣,走段路鞋都掉了,露出腳來跟展示“戰利品”似的?
觀眾眼睛又不瞎。
彈幕里有個評論扎心了:“要不是我家阿太也裹腳,真被她騙了!阿太走得慢,但從沒東倒西歪,她說‘裹腳是苦,可不能讓人看著像個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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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還是演員沒吃透角色。想表達陋習,有一百種方式:比如她晚上泡腳時疼得齜牙咧嘴,比如看到女兒要裹腳時眼里的不忍,不比走路晃悠強?
非要說她是為了“藝術夸張”,那這夸張也太沒譜了。正常腳穿小鞋都磨得慌,她這裹腳布纏一天,走路難受能理解,但難受不代表要演成“中風后遺癥”啊?
不是所有老演員都叫實力派。李勤勤這年紀,演了這么多年戲,連個角色的基本體態都抓不住?陳母這角色,本該是陋習的受害者,結果被她演成了“搞笑擔當”,觀眾看著出戲,哪還有心思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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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小腳不是這么演的。
批判陋習是好事,但得用對方法。真實的痛苦比刻意的夸張更有力量。老輩裹腳的女性,她們的隱忍和無奈,不是靠走路東倒西歪就能演出來的。
說實話,要不是沖著熱依扎和劇情,陳母這部分我真想快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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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技這東西,用心不用心,觀眾一眼就能看出來。你覺得李勤勤這演法,是在突出陋習,還是單純沒演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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