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徽在村委會掛起,幾張桌椅一擺,莊嚴的巡回法庭就這樣出現在了高寨村村民的家門口。近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管村人民法庭將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的庭審現場,“搬”到了高寨村村委會,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圍觀”。這不僅是場審理,更是一堂送到鄉親們身邊的生動法治公開課。
鄰里矛盾鬧到法庭,啥情況?
事情還得從今年1月11日說起。兩家人因其中一家未出錢修建便道,車輛能否通行的問題產生分歧,矛盾升級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后來在管村派出所調解下,雙方簽了協議:四位被告賠償兩位原告各項費用共6000元,雙方承諾不再追究對方責任,錢也當場付清了。
可事情沒完。兩位原告劉氏父子后來覺得,這事給自己造成了更大的經濟損失和身體傷害,于是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四位被告再賠償7000元。
考慮到案件發生在村民之間,又既為了方便當事人,也想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管村法庭決定:巡回審判,進村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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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當天,不少村民早早趕到村委會,有序落座旁聽。管村法庭庭長張雪嚴格按照程序推進庭審,組織雙方舉證、質證、辯論。從沖突起因到誰的責任更大,再到該賠多少錢……雙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鋒。法官耐心傾聽,仔細核證,引導當事人依法說理、理性維權。整個流程規范、透明,讓鄉親們真切地看到了法院審案是怎么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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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變課堂:法官“掰開揉碎”講法律
庭審結束,普法開始!張雪結合這個活生生的案例,給在場的村民上了一堂深入淺出的法治課。
聚焦鄰里糾紛、人身損害這些身邊事兒,張雪用大白話詳細講解了《民法典》里關于鄰里團結互助、方便生活等法律原則。侵害他人身體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怎么認定侵權責任?該賠哪些錢?同時,她提醒大家:遇事千萬要冷靜克制!解決矛盾要靠合法途徑,動手打人,后果很嚴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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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就能看到真實的法院開庭,還能學到法律知識,太接地氣了!” 旁聽的村民紛紛為這種形式點贊。
“以后遇到矛盾,知道該怎么依法解決了,不能像他們這樣動手。” 一位村民感慨道。大家普遍反映,這次旁聽和法官的講解,不僅讓大家直觀地了解了法律,更深刻認識到依法維權的重要性,以后會更自覺地守法用法。
村民們紛紛圍在張雪身邊,就婚姻家庭、子女撫養、贍養老人等村民們關心的問題,她進行了法律知識普及,現場解答大家的法律困惑,提供了專業實用的法律指導。
這次巡回審判,是管村法庭踐行“司法為民”、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生動縮影,也是法庭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把法庭“搬”到村民身邊,既方便了群眾打官司,減輕了訴累,又用“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把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送到田間地頭。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治意識和素養,為預防化解基層矛盾、守護鄉村和諧穩定注入了法治力量。

法條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供稿:張佳琦
編輯:洪 柳
審核:張 雪
簽發:陳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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