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東建材城家居建材博覽城,一場由斷電引發的矛盾正持續發酵,將商戶錢霞與物業管理方推向了對立面,背后的根源是多年未解決的商鋪交付難題。而錢霞如今經營天宏布藝的店面,是從親戚處接手而來,并非她自有。即便如此,數年前,錢霞依然滿懷期待地在建材城購置了一間商鋪,盼望著新店鋪交付后能進一步拓展自己的事業版圖。
誰料,變故突生。在天宏布藝店正常營業時,明明電卡中尚有余額,物業管理方卻禁止錢霞插卡充電。剎那間,店內陷入黑暗,原本有序的經營活動被迫中斷。店內工作人員被這突如其來的斷電弄得手忙腳亂,正在挑選布料的顧客也滿臉疑惑與不滿,紛紛放下手中布料匆匆離去,原本即將談成的生意也隨之泡湯,錢霞急得焦頭爛額。
物業管理方給出的斷電理由是錢霞拖欠物業費。但錢霞也有自己的苦衷。自從購買商鋪后,交房的日子卻一再爽約,數年時間過去,那間寄托著她事業新希望的商鋪依舊未能交付。在這漫長的等待過程中,錢霞多次主動聯系開發商與物業管理方,詢問交房進度,得到的回復不是含糊其辭的“再等等”,就是毫無誠意的敷衍。
錢霞覺得,在商鋪交付問題妥善解決之前,要求她繳納物業費并不合理。她表示,自己并非惡意拖欠物業費,而是購買的商鋪多年未交付,這期間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經營困擾。由于新商鋪無法按時投入使用,她只能繼續在親戚的店鋪維持經營,額外付出了大量的租金和人力成本。如今,物業管理方以拖欠物業費為由限制她插卡充電,無疑是雪上加霜。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起糾紛存在著復雜的責任界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有義務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但同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由建設單位交納 。在錢霞的案例中,她購買的商鋪未按時交付,在此期間的物業費究竟該由誰承擔,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爭議空間。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并承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也就是說,物業管理方直接斷電的行為涉嫌違法。
物業管理方在接受采訪時堅稱,他們是按照規定辦事,催繳物業費是職責所在。但面對錢霞提出的商鋪交付問題,他們卻顯得束手無策,只是一味地強調物業費的繳納,未能給出任何實質性的解決方案。這種強硬且缺乏靈活性的處理方式,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進一步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在商業運營中,物業管理方與商戶本應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贏的關系。物業管理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商戶按時繳納費用,共同營造良好的商業環境。但此次事件中,雙方陷入了僵持不下的局面。錢霞的店鋪因斷電無法正常經營,收入大幅減少;而物業管理方的強硬做法,也引發了其他商戶的不滿和擔憂,對整個家居建材博覽城的商業氛圍和口碑造成了負面影響。
目前,錢霞迫切希望物業管理方能夠正視商鋪交付問題,積極與開發商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盡快解決這一歷史遺留難題。只有在商鋪交付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后,她才愿意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而物業管理方也應當反思自身的處理方式,摒棄簡單粗暴的斷電催費手段,通過合法途徑,如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物業費糾紛。
這起事件不僅僅是錢霞個人與物業管理方之間的矛盾,它也為整個商業市場敲響了警鐘。在日常運營中,各方都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秉持誠信原則。遇到問題時,應通過合理、合法、協商的途徑解決,避免矛盾的激化,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商業秩序。后續事件將如何發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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