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泰國前總理他信終于迎來了一場司法勝利,同時也可以算是暫時的政治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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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刑事法院在8月22日上午駁回了對他信的“藐視君主罪”指控。我在之前的文章《佩通坦:再給我一點時間;他信:腹誹之罪,百口難辯》中提到過該指控,我稱其為“腹誹”之罪。
該指控的緣由是:2015年,他信尚在海外流亡時,一家韓國媒體采訪了他,他信提及發生在2006年的軍事政變,正是那場政變將他趕下了臺。他信當時在采訪中說,他認為樞密院內有人也協助了軍方的行動,幫助策劃、實施。
而樞密院是一個宮廷機構。所以,檢方認為,他信實際上是在暗指國王本人也參與了其中,而這就觸犯了泰國嚴苛的“藐視君主罪”。
泰國刑法第112條規定,藐視君主罪(包括藐視王后、王儲、攝政王)一旦罪成,則其最低刑期是3年,最高刑期是15年。
而且,刑期是累加的。如果一個人發表了兩次藐視言論,那么他的刑期最高可達30年。
2024年,一個名叫Mongkhon Thirakot 的泰國人,因“藐視君主”而被判處50年有期徒刑,而他僅僅是在社交網絡上發了幾個帖子而已。2021年,另有一人也因該指控而被判處4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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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的相關法律,恐怕是世界上主要君主立憲制國家中最為嚴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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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不能批評現在的國王,而且也不能批評以前的國王。在以往,有人甚至因為諷刺國王的寵物而被起訴。上圖還提到,對樞密院任何成員的批評都引發了是否適用關聯性冒犯君主罪的問題。
嚴格地講,他信在10年前其實也不算是在批評樞密院成員,而是提到他認為樞密院內有人參與了那場將他趕下臺的軍事政變。
在2023年大選中獲得最多席位的遠進黨,因為致力于修改泰國刑法中有關“藐視君主罪”的條款,因而在2024年8月被泰國憲法法院以“藐視君主”為由,將其解散。被解散后的遠進黨,重新登記注冊為“人民黨”。
這就使得其他的黨派,也不敢提議減輕對“藐視君主罪”的處罰。
其實,遠進黨在當初的主張,是一個再也正常不過的政策綱領而已,立法活動本就是議會的工作。但是,與軍方關系密切的憲法法院,無法容忍此類提議。
任何人都可以指控他人犯有藐視君主罪,同時,為了避免藐視君主的言論被傳播開去,所以有關此類指控的庭審,都是不公開的。
對他信的庭審也是如此,先前的幾次法庭聽證會,全部都是閉門舉行。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泰國法院對藐視君主罪的定罪率,是相當高的,但是我沒有找到了2005年后的數據。不過,鑒于刑期最長的兩個判決,都發生在2021年以后,且議會中的最大黨派也因為“藐視君主”而在2024年被解散,所以定罪率應該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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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信此次能夠脫罪,無外乎兩方面原因,一是因為指控站不住腳,他信在當時的采訪中并未提及國王,甚至也不能被認為是在批評樞密院成員。第二,他信家族在泰國民眾中的支持率并不低,如果以這種莫須有的罪名,再次將其送進監獄(刑期最低為三年),則恐激起廣泛的不滿。
對此案的無罪判決,是他信的個人勝利,也是一場重大勝利,畢竟免除了至少三年的牢獄之災。
不過,對于整個泰國而言,最重要的,則是相關法律條文何時才能成功修改?
另外,憲法法院將在下周將對佩通坦的彈劾案作出判決。佩通坦是官復原職?還是被禁止從政?我們很快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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