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這份綱領性文件系統地描繪了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戰略方向,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邁向更高水平的公正與權威。
我讀了《意見》全文,第一印象是黨中央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視;另一個深刻印象是《意見》讓法院的公正審判,成為丈量民心的精準標尺。可以說,這份《意見》不僅是人民法院踐行“國之大者”的行動指南,更是以法治力量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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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的《意見》出臺后,某些法律界的大V和公知坐不住了,各種雜音再次響起,其中最常見的也是最迷惑性的一句話是“沒有審判獨立,哪有公平公正”。我不得不說,公知們真是混淆概念的高手,他們讓不少人下意識地認為:司法機關脫離了黨的領導,司法權獨立了就能公正判案,這樣的謊言只能欺騙那些“用腳思考”的愚者!
首先,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法律的階級性。法律從誕生的那天起,就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西方國家的法律,其階級性就是金錢,就是為資本家服務的。比如,1981年美國總統里根遇刺,25歲的兇手約翰.辛克利因其父親是大老板,就被法院判定為“作案時精神失常”,免于刑事責任!又如美國現總統特朗普,下臺后民事、刑事官司纏身,一旦當選總統后民事與刑事都不追了,而且連偵辦案件的檢察官都辭職甚至被刑事調查了……這就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屬性,法律反映的是資本家的意志,法院維護的是資本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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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國體決定了政體的組織形式必須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我國的憲法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法律體現的是全國人民的意志。我們共產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人民法院是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屬于政治機關,政治機關就必須站穩政治立場,接受黨的領導、體現黨的意志、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具體到法院的工作上,就是公平、公正地判好每一件刑、民事案件,把每一件案件判好了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了!唯有如此,法院的工作才能不跑偏,法官才能高質量地為人民服務,法院才能為國家提供高水平的司法保障,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國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所謂的“審判獨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黨中央在《意見》中明確指出,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同時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這表明我國的審判獨立是在黨的領導下的獨立,是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內的獨立,不是脫離了黨的領導、脫離了人民群眾監督下的所謂獨立。這種制度設計,既能夠保證審判機關依法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又能夠避免西方國家虛偽的司法獨立的弊端。講清楚這一點,公知們鼓吹的“三權分立”和“審判獨立”就像菜市場那些所謂的“純手工”豆腐一樣,看似白白嫩嫩,上手一捏就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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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各自獨立,聽起來好像是三個武林高手在互相制衡,實則是打麻將的“三缺一”,因為他們使用著同一套維護資本家利益的“規則”。而“審判獨立”就更加可笑了,美國的司法權與行政權和立法權是一種相互制衡的關系,甚至其檢察權在制度設計上獨立性還不如中國,很多檢察官就因為對總統的“忠誠度”不夠而“被辭職”。可以說,美式的審判獨立更像是魔術師的道具:你相信它時它可以公平得讓人感動;但你一旦較真細看,它就變成了“富翁們請得起律師,窮人只能當被告”的黑色幽默。
我最后想特別強調:人民法院的領導必須站穩政治立場,人民法院的法官必須站穩政治立場,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治思想,以法律為武器,堅決打擊形形色色的政治類犯罪分子,嚴厲懲治一切刑事犯罪分子,用良知與忠誠判定每一件民商事案件,追求”人民至上“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才能把黨領導下的審判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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