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史若木)8月19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15%政策。
《辦法》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下列條件:一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合理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天數可計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居住天數,但實際居住天數不得少于90天。二是屬于海南省各級具有人才認定權限的部門單位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高端緊缺人才所屬企業或單位,應滿足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性運營相關規定,其業務開展應體現促進海南相關產業發展,且與個人所得稅享惠情況相匹配。
《辦法》提出,因職業特點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的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特定人員,在滿足海南認定的人才或者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同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可免繳的國家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交、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并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通過后,可享受優惠政策。
高端緊缺人才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情況應在所屬企業或單位進行個人申報和公示。依托海南省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在高端緊缺人才資格審核、實際居住天數的認定方面實施全流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情況開展抽查,并根據查核結果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工作。
《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瓊府〔2022〕31號)同時廢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參照本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蘇應杰】
【內容審核:李雨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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