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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 - 2024),這一新版標準作為國家推薦性標準,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 - 2013)將同步廢止。此次清單計價規范的更新,涉及內容廣泛,變化眾多,對建設工程領域各方都將產生深遠影響,相關從業者和企業必須提前了解并做好充分準備。
一、新清單計價規范的主要變化
1.計價依據與理念革新
在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編制過程中,不再過度依賴政府定額和信息價作為主要的計價依據,而是增加市場價格信息、工程造價數據庫,以及投標人裝備水平、管理水平、成本消耗等內容,綜合作為確定工程造價的考慮要素。這意味著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發揮更大作用,企業需要更加關注自身成本管控和市場價格波動 。
2. 合同相關規定優化
合同形式與風險承擔:修訂不同合同形式的風險范圍及承擔規則,明確總價合同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合同總價不因清單缺陷而調整;單價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由發包人負責,缺陷可據實調整。例如在總價合同下,若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承包人需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成本增加風險。
合同選擇與要求細化:以合同形式(第3.4節 合同選擇與要求)替代13計價規范中的合同約定要求(“第7章 合同價款約定”) ,為發承包雙方提供多樣化合同形式的指導,將價款管理措施上升為合同約定,事先明確責任和風險,構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內容,以有效控制造價。
3. 措施項目計價調整
措施項目鼓勵總價計價,按項編制措施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及準確性均應由承包人負責,取消13計價規范中需要按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按實結算的特征說明。比如,腳手架、大型設備進出場等措施項目,在新規范下更傾向于總價包干,避免了施工過程中因計量和計價方式產生的爭議 。
4. 投標報價與爭議解決完善
投標報價澄清或說明:新增投標報價澄清或說明流程,評標階段對于不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投標文件中的算術誤差、細微偏差、報價合理性、報價完整性(漏報或未報)等情況,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或說明,體現公平公正地處理不平衡報價的原則,有利于有效降低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風險。
爭議解決機制:修訂合同價款爭議解決的辦法,刪除工程造價鑒定章節,通過系統化工程索賠、規范索賠流程,刪除工程簽證條款,增加新增工程計量與計價規則。例如,對于索賠程序規定更加具體,發承包雙方關于索賠意向、提交材料、審核期限等都有明確時間限制 。
5. 新增工程與計量規則明確
明確新增工程的定義、計量與計價規則,當發包人要求并獲得承包人接受的、不屬于合同約定工程范圍及(或)其完工交付要求范圍的實體工程出現時,有了清晰的處理方式。同時,計量規則以圖紙為準,非設計要求的施工措施不再納入計量范圍 。
二、各方應如何應對
1.建設單位:要增強市場意識和造價管控主體責任意識。一方面,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最高投標限價時,需深入了解市場價格信息和企業成本數據,科學合理確定造價;另一方面,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仔細斟酌合同條款,合理分配風險,明確變更、價格調整等事項,從源頭減少造價爭議和投資失控風險。
2. 施工單位:需盡快轉變經營理念,提升自身綜合實力。加強成本管控能力,通過優化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合約意識,深入研究新規范下合同條款對自身的影響,在投標報價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理應對風險;注重提升技術能力和裝備水平,以適應新規范下市場化競爭需求 。
3. 造價咨詢企業:應積極向全過程造價管控服務轉型。加強對新規范的學習和研究,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更加專業、全面的造價咨詢服務,包括協助編制招標文件、合同管理、施工過程造價控制、竣工結算審核等,在新規范實施背景下,充分發揮自身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的作用 。
距離2025年9月1日新清單計價規范實施已時日不多,建設工程領域各方應立即行動起來,深入學習新規范內容,分析其對自身業務的影響,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策略,從而在新的計價規范環境下,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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