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別外遷!戶口別外遷!戶口別外遷!
柯橋區有望拆遷的村民請注意,柯橋即將發布“拆遷新政”
目前,《柯橋區房屋征收權屬及安置人口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部分條款擬修改情況表(征求意見稿),正在公示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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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柯橋區政府網
如果修改通過,“辦法”較之前會有哪些不同呢?
從公示的文件來看,主要涉及2點:
- 安置人口的認定
- 安置保底的認定
接下來,就具體來看一下修改內容。
01.
安置人口認定“新辦法”
戶口必須在“村里”
安置人口的認定,仍以“戶口(戶籍)”為準,但有4點變化。
先來看一下修改前后的對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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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柯橋區政府網
從修改后內容中可以了解到,安置人口的認定,以“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戶內在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以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在冊為準)”。
原先不能計入安置人口(即使戶籍在村里)的一類人,現在可以計入安置人口
“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籍變動為城鎮居民再回遷的”。
原先可以計入安置人口的一類人,現在不能計入安置人口
修改后的“辦法”,刪除了“戶口外遷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現役軍人(三級及以上士官、軍官除外)、援外工作人員留學生大中專及以上在校學生正在服刑的人員,允許計入安置人口”相關內容。
這也就意味上述這類人,因戶口不在“村里”,不再計入安置人口。
不過,上述人員中,有2類人戶口“回遷”后(須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前),仍能認定為安置人口。
辦法“原文”寫到:
退役軍人退伍、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學生畢業后戶籍直接遷回原籍地未變動的,按照入伍、就學時身份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認定。”
雖然,修改后的“辦法”刪除了該內容,但是新“辦法”明確提到“安置人口依照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戶內在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以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在冊為準。”
所以,從這點中可以知道,上述2類人戶籍回遷后仍可認定為安置人口
另外,新“辦法”還刪除了“對是否具備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重大分歧的,經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會議通過并公示后予以確認”這一內容,這也從一定程度上減小了上述2類人戶籍回遷的難度。
除此之外,新“辦法”在“允許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方面,新增了一類情況:
“未有子女,離婚滿5年或另一方已再婚的。”
02.
安置保底“人員擴充”
公務員也能享受
在“安置保底”方面,新“辦法”主要是在“人員認定”方面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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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柯橋區政府網
首先是新增了一批人。
修改后的“辦法”,刪除了以下內容
“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三級及以上士官、軍官(包括離退休人員)、移居港澳臺地區或國外并取得永久居住權或國籍等其他人員,不再享受保底政策。”
這也意味著,只要符合“安置人口”的認定,新“辦法”實施后,上述人員也能享受安置保底政策。
另外,對于“已經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若該新“辦法”正式實施,將不再給與“安置保底”。
比如,購買了“紹興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基準價原則上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不超過成本總額5%)測算確定)便不再享有“安置保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
那么,你們村會拆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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