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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圖書館事件,自從法院給了一審判決之后,這事件本來無人問津,突然之間就火了起來。
我可能是比較早關(guān)注武大圖書館事件的人之一,當時我還說幾個大新聞把武大圖書館事件給淹沒了,沒曾想就在我寫文之后,這事忽然一下子很多人在討論了。
但是我要聲明,我的讀者不多。這事并非是因為我關(guān)注了以后才被很多人關(guān)注。而真實的原因是,我意識到武大圖書館事件必然會有很多人關(guān)注,由于性別、愛情、婚姻等話題本身容易被人關(guān)注,它成為人們的著重關(guān)注對象,是很自然的事。
也就是說,雖然時間上有先后,但時間先后發(fā)生的事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guān)系。這一個邏輯,我的讀者朋友們一向聰明,理當是十分明白的。
同樣是在今天,仍然有其他幾個大新聞,我可能在明天在評論。今天還是就武大圖書館事件說一說。
武漢大學的網(wǎng)站已經(jīng)回應了此事。這一次武漢大學還是很聰明的,隱去了當事人雙方的名字,只是說“楊某某訴肖某某案”,比大連工業(yè)大學高級多了。
我在前文論述時,同樣只稱楊同學與肖同學,接下來仍然如此稱呼。注意,我早在我寫第一篇文章時就知道了楊同學與肖同學的全名,但是出于一定程度上的隱私保護和名譽尊重,只稱“楊同學”與“肖同學”。
不過楊同學與肖同學的名字現(xiàn)在也是廣為人知了。一個人的名字呈現(xiàn)匿名的狀態(tài),好像和我們的文化一向要求委婉與含蓄是有關(guān)系的。
在國外的新聞中,其實很少見到媒體會匿名處理的,只有當事人明確要求匿名的情況下,媒體會考慮事情的公眾性與個人的隱私權(quán),從而最終決定是否公開。
不過,一般公眾人物是沒有什么姓名的隱私權(quán)的。
楊同學與肖同學目前畢竟不是公眾人物,不屬于受監(jiān)督的人物。但是他們兩個人所涉及的事情成了公眾事件。
武大在《情況通報》中講,“充分尊重司法判斷結(jié)果”。
目前其實只是一審,并非最終判決。如果說當事人要上訴,那就會有二審。這個案子才判不久,所以我大膽猜測一下,武漢大學之所以遲遲不肯就肖同學與楊同學的事處理,是因為在等一審判決成為最終判決。
現(xiàn)在楊同學仍然有上訴的權(quán)利。一審還沒有成為終審。所以武漢大學必須等這個時間過去,只有當一審成了終審判決之后,武漢大學就可以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司法判斷結(jié)果”了。
我想武漢大學本身就有法學院的,不可能不知道這個簡單的法理。
所以,我希望武漢大學尊重司法程序,現(xiàn)在不應該在輿論的壓力下著急處理肖同學與楊同學的事。當初就是因為受到了輿論壓力,著急處分肖同學,造成了不良后果。
吃一塹,長一智。武漢大學對處理仍然猶豫不決,我覺得是對的。
對于楊同學涉及到的論文問題,我覺得仍然是需要學術(shù)委員會按照程序重新審核和評議的。
在情況通報里,武大說要“全力維護學生合法權(quán)益和身心健康”,是說到了目的,但是如何全力維護學生合法權(quán)益和身心健康,按程序處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做到程序公正,才有結(jié)果的公正。而不是依照輿論的要求或者為了維護武大的表面榮譽所要求的公正,而給一個所謂的“公正”的結(jié)果。
公眾不一定是對的。輿論也不一定是對的。但我相信“程序公正”之后,嚴格按程序?qū)Υね瑢W與楊同學的事,那么其結(jié)果一定是公正的,也是經(jīng)得起時間的考驗的。
情況通報里提到了“肖某某紀律處分”和“楊某某學位論文”這兩個問題,所以我想,再耐心等些日子,這一次,或許我們終于可以看到,有人學術(shù)論文造假,其學位和學歷被撤銷有了可能。
而對學生的不當紀律處分,也有了大學愿意重新處理。與大連工業(yè)大學相比,武漢大學這一次,有可能將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木田之光寫于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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