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建筑危害社會、違反公序良俗,認定與查處需要處理好法律規定性與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前不久,違法建房“英之園”估價達1.14億元,當地政府通報此事,表明依法治國的決心,也給社會上了生動的一課。隨著事件的發酵,對于“英之園”的拆除,社會輿論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狀態,有人表示確實應該拆除,還有人表示就這樣拆了太可惜了。那么律師如何看待此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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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園”由汕頭市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原村民陳某及其三個兒子出資建設,占地57.389畝(約3.83萬平方米),其中54.561畝為集體工業用地,2.828畝為耕地。建筑采用潮汕傳統“駟馬拖車”格局,包含五座老式厝、六座樓房及涼亭等設施,估值1.14億元。項目自2013年啟動,未取得土地審批和規劃許可。
2017—2024年: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多次召開聽證會,2020年4月,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依據《土地管理法》首次對“英之園”作出沒收處罰,但陳某拒不配合,導致執行受阻。后經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拆除違建,陳某逾期未履行。
2025年5月9日,潮陽區政府發布《強制拆除公告》,要求45日內自行拆除。5月28日,政府聯合多部門動用大型機械連夜拆除。
“英之園”被強制拆遷的直接依據是“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對此,我國《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了土地的使用,土地使用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集體土地的開發應當遵從土地用途管制。而本案中相關建(構)筑物未經土地批準手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構成了法定意義上的實體性違法。
從程序的合法性角度而言,行政機關嚴格依照《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在拆除之前依法發布限期拆除公告,并為當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自行拆除期限。在當事人既未申請行政復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且未履行拆除義務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啟動強制拆除程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獲得救濟的權利,體現了“程序正當”的原則。
在合憲性上,一是基于《城鄉規劃法》之規定,對無證的違法建筑有拆除、沒收或處罰等處罰措施;二是“英之園”非法占地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深遠,行政機關處以拆除,不違反“過罰相當”原則,彰顯權威,同時對公共利益做出了積極維護。
那么,“英之園”拆除事件對我們有哪些警示呢?
(一)破除“違法成本可控”的僥幸心理
“英之園”估值過億卻仍被依法拆除,充分表明:違法建筑的命運不取決于投資規模或建筑檔次,只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無論建設主體身份如何、投入成本多高,只要違反法律,均需承擔相應責任。這一案例徹底擊碎了“規模越大越難拆除”“金錢可抵消違法后果”的錯誤認知,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二)堅守“先審批后建設”的基本準則
究其原因是當事人主觀上對城鄉規劃嚴肅性的輕視,城鄉規劃體現著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尊重,建設用地是需要經過合法的用地審批的,此案件提醒人們,任何建設都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用地預審也好,規劃許可也好,都不可違反法定程序。
(三)明晰“歷史遺留問題”的適用邊界
雖然在如何認定違法建筑方面,對因法律法規、審批環節不完善、欠缺造成的違法建筑歷史遺留問題,政府應當從“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立場,允許對符合條件的無證建筑補辦手續轉為合法。但是“英之園”在現行法律法規形成,且制度完善的背景下,純粹是人們基于主觀惡意目的形成,故不得采取歷史遺留的例外方式。
這樣的認知也啟示我們,不要再用“歷史遺留”這樣的理由來掩蓋現實的違法性,法律會對“真歷史”與“假歷史”作出正確的認定。
“英之園”事件這種鮮活的樣本,向社會昭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違法建筑必然拆除,碰觸法律紅線終將嚴懲。只有從法治思維入手引導建設和治理城鄉建設和發展,才能確保其可持續性和保障公共利益。
推倒違法違章建設建筑并不僅僅是一種“收尾”,而是讓全社會進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意識、樹立正確的依法治國新觀念,只有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杜絕違建亂建,社會治理才能真正確保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估值過億的"英之園"被拆除,彰顯對違法占地行為的法律震懾。同時為行政機關作出示范:強制拆除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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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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