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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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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瑎把爺爺攢了一輩子的錢
都借給了干姐姐江春文
他對干姐姐非常放心
因為知道她“不差錢”
且人脈很廣
江春文曾經將兩個編織袋寄存在馮瑎家
東西放在家中后
馮瑎從沒有打開過
直到某天為了清理蟑螂
馮瑎打開了編織袋
發現里面除了衣服
竟還藏著江春文最大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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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貴人”
馮瑎是北京市一家高檔物業公司的維修人員,2020年1月,馮瑎在一次上門維修時認識了江春文。
幾個月后,江春文又聯系馮瑎幫自己搬家,住處換到了對面小區,但小區物業仍是馮瑎所在的公司負責。之后,馮瑎經常能在小區巡視時碰到江春文,一來二去,兩人也算熟絡了起來。
有次碰面時,江春文察覺出馮瑎精神狀態不太好,馮瑎便向她傾訴,說自己有筆貸款還不上了,銀行一直在催債。江春文聽后特別熱心,表示她能幫忙問問,或許能找到人脈從中周旋。
過了幾天,江春文聯系馮瑎,麻煩他到家中和自己的丈夫梁茂材一起鋪壁紙。在忙碌的間隙,江春文透露稱,自己家在北京市西城區西單有房,還有四合院等房產。除此以外,家中還有多位親戚任職高官,有當部長的,有當省長的,有在軍隊的……
馮瑎所在物業公司負責多個高檔小區,他也發現江春文在這些小區有好幾個住處,他覺得江春文這樣的富貴人家有如此家庭背景倒也不稀奇。
而讓馮瑎覺得難得的是,江春文居然特別關照自己。江春文告訴馮瑎,覺得他人不錯,又都是北京人,想認他當干弟弟,馮瑎同意了,覺得自己這是遇到貴人了。
2020年11月15日,江春文突然給馮瑎打電話,語氣非常著急,稱她丈夫梁茂材在福建開了個海沙廠賣海沙,但因為廠內股東打架,梁茂材想收回股東的股權,缺20萬元資金。江春文稱這筆錢20天之內就能歸還,如果逾期就讓梁茂材給馮瑎海沙廠的股份,并承諾每個月能分紅。
兩天后,馮瑎拿著一張20萬元的存單,開車帶著江春文去銀行取了錢。
2020年11月30日晚上,江春文又給馮瑎打電話,說有一筆地產生意要預支一筆錢,手上沒那么多現金,想借30萬元。江春文還說,這筆生意做完,錢款可以翻一番。于是,馮瑎又到銀行取了30萬元給干姐姐。
出于對干姐姐的信任,這兩筆借款都沒有打借條。馮瑎覺得,干姐姐有急事,自己能幫就幫,何況干姐姐也是帶著自己掙錢的。
這兩張共計50萬元的存單,是馮瑎的爺爺攢了一輩子的錢,專門留給孫子的。或許也是知道這筆錢的重要性,馮瑎借錢一事并沒有告訴年邁的爺爺。
然而,等到約定的還款時間,江春文卻表示“你姐夫跟海沙廠沒結賬,結了賬再給”。而30萬元那筆借款,則是說這筆地產生意所涉及的樓產權有點問題,還沒賣出去。
每次馮瑎找江春文要錢時,這位干姐姐都會積極回應。她常常發一串又一串的長語音,言辭懇切,好聲好氣。而江春文每次拋給馮瑎無法還款的理由,都有其合理性,讓他無法拒絕。
有一次,江春文甚至當面給海沙廠“老板”打電話催款。馮瑎有些疑惑,不是說梁茂材是海沙廠老板嗎,怎么還有一個“老板”?但馮瑎沒有細究,只是事后才隱隱覺得不對勁。
江春文還總是站在馮瑎的角度,很為他著想,話里話外透露出的都是她更信任弟弟,是梁茂材對她有所隱瞞。她告訴馮瑎,自己想盡了一切辦法要錢,哪怕找其他人借錢也想盡快把錢還給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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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結婚證暴露干姐姐真實身份
除了關心馮瑎以外,江春文對馮瑎的家里人也很上心。有一天,馮瑎和江春文聊天時提到了自己的舅舅于陽德,說舅舅已經退休了,想找個環境好的地方租套房子生活。
江春文聽聞,直言租房哪有買房住起來舒服,自己丈夫有人脈,可以幫他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買到房子。在馮瑎的牽線搭橋下,于陽德夫婦認識了江春文夫婦。
江春文帶著于陽德夫婦去了幾個售樓處,詳細了解對方的購房需求。最終,他們敲定了一個小區,江春文表示梁茂材認識這個小區開發商的股東,還認識住建委的人,可以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買下這個樓盤里的保障房,但需要30萬元的好處費。
至于好處費具體會給到誰,江春文嘴里從來不說全名,只說姓氏。馮瑎想知道得更詳細時,江春文會讓他“別打聽了,跟你說不明白”。
對于江春文的說辭,馮瑎有著十足的信任,這與她之前所展現的“人脈”有關。江春文經常提及,梁茂材替很多朋友辦成過很多事情,同很多人有生意往來,朋友也多。
江春文還帶著馮瑎去看過很多她朋友的“生意”。言語間,怎么看都是“不差錢”的人。江春文愿意費心思為自己疏通關系,馮瑎一家也很感謝她。
房子確定下來后,江春文表示剩下的購房手續也一并由梁茂材處理。于陽德夫婦給梁茂材分兩次轉了180萬元。
梁茂材曾經帶來過一份通知,稱之前開發商承諾要送的陽臺因為政策變化,需要補50%的錢款。梁茂材要求于陽德在這份通知上簽字、按手印,于陽德雖然察覺到這份通知既沒有公章,也沒有留聯系方式,但還是帶著疑心簽字、按手印了。
過了沒幾天,梁茂材又電話告知,這個房子是他通過關系買來的,沒有正規的手續,需要補交21萬余元,還保證補交的購房款會算在總購房款中,之后也可以正規辦理房產登記。
梁茂材的“一條龍”服務還包括裝修。2021年9月23日,梁茂材推薦于陽德夫婦加錢進行精裝修,表示提前辦理精裝修手續,會比之后單獨辦便宜30%。
9月26日,梁茂材和江春文帶著裝修效果圖到于陽德家中溝通裝修的情況。次日,裝修預算單也整理出來了,梁茂材稱裝修的總價是11萬余元,如果再給1萬元好處費的話能加快完工的速度。
之后,梁茂材還根據裝修效果圖里的詳細數據,推薦他們加價4000元購買定制的冰箱,免得日后買不到合適的。
無論是買房還是裝修,梁茂材提供的報價都有零有整的,看起來很正規。但于陽德多次問及何時能拿到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何時能交鑰匙,梁茂材卻一直推脫。
由于于陽德夫婦知道,這房子是托關系低價購入的,所以后續手續辦理等過程頻頻出現問題,他們也表示理解。在梁茂材的明示暗示下,于陽德夫婦后續仍繼續投入“好處費”來解決各種問題。
有時候于陽德給梁茂材發消息希望他幫忙解決問題時,對方還表示自己正在與這個樓盤負責人或者住建委的人吃飯,稍后再答復。
拖延了一段時間,于陽德等人也著急了,想直接到所謂“飯局”的地點堵人。他們也確實見到梁茂材了,只不過不知道梁茂材也是臨時趕到那里的。他從別的入口進,裝作剛結束飯局的樣子,手拿一份偽造的文件出門,好像真的通過人情往來把事情解決了。
到了2021年秋天,江春文仍然沒還一分錢,馮瑎借錢的事也被家里人知道了,讓他一定得去找江春文寫借條。同年11月,江春文寫下了一張借款額度為50萬元的借條。然而,還沒等馮瑎拿著借條去起訴,他發現了干姐姐更多的問題。
江春文曾經將兩個編織袋的東西寄存在馮瑎家,東西放在家中后馮瑎也沒有打開過。直到2021年底,為了清理蟑螂,馮瑎打開了編織袋,發現里面除了衣服,還有江春文的結婚證。
結婚證上的照片確實是江春文和梁茂材,然而證件上江春文的名字卻不是馮瑎平日里稱呼的,與干姐姐所寫借條的署名自然也不一樣。
為此,馮瑎質問江春文,為何借條留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都是假的,對方則表示怕他用真名去查信息,或者去法院起訴。
盡管心里還是不愿意相信江春文欺騙了自己,但太多的證據擺在眼前,太多疑點解釋不清,馮瑎之前在銀行貸的款也早已逾期,催繳越來越急,馮瑎終于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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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受害者出現
2022年4月28日,馮瑎向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江春文于同年6月25日被抓獲歸案。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后,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趙廣靜在一次詢問馮瑎時,馮瑎提到自己在江春文家給她現金時,在場的還有江春文的丈夫梁茂材,梁茂材對江春文的說法不斷附和,稱自己的海沙廠最近確實急需資金。
馮瑎的說法讓趙廣靜立刻想到,此案可能涉及共同犯罪。隨著追查的進一步深入,這位“富豪子弟”梁茂材的真實面目逐漸清晰。江春文被警方抓捕“失聯”后,也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他們的證詞也證明了梁茂材在這些詐騙案中所發揮的作用。2023年11月24日,梁茂材被抓獲歸案。
原來,馮瑎這位干姐姐,從2004年起便有多次盜竊罪的前科劣跡,之后“轉行”當騙子,騙的人不僅有馮瑎和于陽德夫婦,還有他們的親人、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
他們能騙成功也是基于所有接觸的人,都相信他們夫婦“人脈很廣”。受害者被騙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是投資借款,有的和拆遷相關,有的和孩子上學有關,有的是想要北京車牌。在梁茂材的嘴里,只要是認識政府的高官,“這些事情都可以運作”。
實際上,梁茂材很少“主動”提出幫助。梁茂材只是在日常的接觸過程中透露出自己既有“關系”又有錢,還做了很多生意,讓大家覺得他是個很有能力的人。因此,有需求了大家便會想到梁茂材,繼而掉進他的陷阱里。
梁茂材到案后如實供述道,他向別人承諾的能用“關系”解決的事情,一概都辦不到。他根本就不是大老板,父母是普通的農民,也沒有親戚任職高官。梁茂材拿到手的錢,大部分都用來在境外賭博網站上賭博了。
而江春文卻總有很多“委屈”的辯解。在提訊時,她告訴趙廣靜:“我是出于好心,覺得梁茂材有這樣的人脈可以處理這些事情,我都是為了他們好。只是我沒想到他沒有這樣的能力,結果害了我的朋友和家人。”
實際上,江春文非常清楚,自己的丈夫已經染上賭癮多年,夫婦二人均沒有正當收入來源,平日里的開銷全靠行騙。
在梁茂材夫婦所騙的受害者里,有江春文的親姑姑和姑父。他們虛構自己能通過請托他人,幫姑姑一家辦理拆遷補償房屋等事由騙了數十萬元,之后又虛構幫其申請公租房,誘騙姑姑將房產多次抵押。以至于到了后期,不僅承諾的拆遷補償房屋不見蹤跡,抵押的房產也被迫低價售出,用于償還多次抵押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姑姑本來已退休,現如今60多歲了,每天仍要打兩份工來支付所住房屋的租金,兒女也多有埋怨,家庭關系很是緊張。
而馮瑎要承受的痛苦更為直接,爺爺省吃儉用留給自己的血汗錢被江春文一家大手大腳地消費。馮瑎最后也沒能將此事瞞住爺爺,89歲的爺爺身體本來就不好,聽聞此事后沒多久就離世了。
2024年2月19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至石景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017年至2021年12月,梁茂材、江春文虛構因海沙廠股權回購、可以請托他人幫助辦理拆遷補償房屋等事由,騙取10名被害人共計627.7萬余元。2024年3月29日,石景山區檢察院以梁茂材、江春文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5月7日,石景山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梁茂材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14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江春文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12萬元;責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所有損失。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7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不差錢”的干姐姐為何只借錢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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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房佳佳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黃莎
通訊員丨楊可琛 王秋璇
往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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