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眾的印象中,電動車騎行者往往是安全保護相對較弱的對象,而在涉電動車事故中,我們也看到傷亡者往往是電動車騎行一方,也許有人會誤以為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電動車不負事故責任,實際上任何車輛,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只要無視交通法規,都要承擔法律后果!
![]()
案例一

2023年07月23日14時57分許,毛善某駕駛張家界0**3二輪電動自行車自西向東沿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武陵路往喻家嘴商貿城方向行駛,至武陵源區武陵東路與武陵路交叉路口時,與由南往北沿文苑路往區人民醫院方向行駛的,由毛某駕駛的湘G**1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毛善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現場勘查、調查認定: 當事人毛善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 (一)項、第 (二) 項和第 (三) 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 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應當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當事人毛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應當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責任。
案例二

2023年07月23日07時24分,陳某駕駛湘G**7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從大庸橋公園前匝道駛入大庸路時,撞倒沿大庸路正常行駛的由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吳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車輛進出道路,應當減速或者停車瞭望,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在允許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路段,機動車進出時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之規定,對此次事故認定如下:
當事人陳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吳某無責任。
案例三
2023年07月14日07時55分,石某駕駛湘G**0的小型客車在張家界市永定區南莊坪辦事處永康社區路段進入道路時,與張某駕駛的湘G**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張某輕微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石某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車輛進出道路,應當減速或者停車瞭望,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在允許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路段,機動車進出時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之規定,負同等責任。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同等責任。
案例四
2023年07月26日15時57分許,周某駕駛冀D**2小型普通客車自東向西沿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武陵路行駛,至懷仁大藥房西側停車場出入口處時,與從該出入口右轉彎駛入武陵路往天子大酒店方向行駛,由于某駕駛的張家界0**3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其兒子)發生側面刮擦,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現場勘查、調查認定:當事人于某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車輛進出道路,應當減速或者停車瞭望,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以及《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項“(三)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以及《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之規定,應當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周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通安金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之規定,應當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責任。
澧水夜未央 江景國際范
國際張震撼夜景延時
來源:張家界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