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毛濃曦 祝盼)11月1日至15日,陜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重新修訂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陜西于2021年制定印發的實施細則將于2025年12月31日起自行廢止。為確保政策連貫性,持續做好隨遷子女在陜高考報名工作,陜西重新修訂了實施細則。
新版細則明確,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截至高考當年,須滿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在陜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期開始,在陜西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對于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新版細則還要求,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須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指所持陜西省居住證有效年限累計3年以上〔含3年〕),且所持陜西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且陜西省養老保險關系未終止。
擬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要在高考報名前,到學籍學校所在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在各地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同時,對學籍、在陜居住、在陜參保繳費等情況的審核作了詳盡規定。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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