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儒略歷》的頒行
羅馬古代的歷法,是一種陰陽合歷,長期處于十分混亂的狀態(tài)。古羅馬最早的歷法以朔望月為基礎,一年分為10個月,一共304天。到公元前713年,國王努馬受希臘歷法的啟發(fā)增添了兩個月,使一年由10個月增加到12個月。當時認為單數是比較吉利的,因此規(guī)定每月的天數都是奇數。其中,1、3、5、8月每月31天,2、4、6、7、9、10、11每月29天,12月為27天,每月天數皆為單數,全年共354天,該歷法被稱為努馬歷。該歷年比回歸年短了11天多,因此使用起來多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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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09年,為調整努馬歷的差額,羅馬政府規(guī)定,每4年內增設兩個月,稱做閏月,分別加在第2年和第4年的末尾,在第2年后所加的閏月為22天,第4年后所加的閏月為23天,這樣就使該歷法演變成陰陽歷,一直使用到公元前191年左右。但由于編制歷法和置閏的權力操縱在僧侶手中,他們出于某種需要,后來竟隨意增設閏月,致使歷法混亂、寒暑顛倒,嚴重影響了國家生活的正常進行,這就使歷法完全失去了實用價值,因而歷法的改革已成為時勢的必然。
公元前46年,羅馬執(zhí)政官儒略.愷撒(前45-前10年)采納了埃及天文學家索西琴尼的建議,以回歸年為依據進行歷法改革,頒布了改歷的命令,規(guī)定每年設12個月,單月為大月,31天,雙月為小月30天,2月為29天,冬至后10日定為一年的開始;在連續(xù)4年內,前3年每年各約365天,稱為平年,第4年為閏年,366天,多出的天放在2月之后;平均每年為365.25天,一個歷年和回歸年的差數只有0.0078日,比較準確。為了紀念這次改歷和樹立他的權威,儒略.愷撒便把他出生的月份-7月改為他的名字,因此人們便稱該部歷法為儒略歷。第二年,愷撒去世了。僧侶們把"每隔三年置一閏年"理解為每3年置1潤年,并作為立法依據。后來,愷撒的侄子奧古斯都(約公元前63-公元前14年)發(fā)現了這個錯誤,于公元前9年規(guī)定:從公元前8年到公元4年,這12年間不再置閏年,以沖減掉多閏的3年。從公元后8年起重新恢復儒略歷的置閏法。奧古斯都為了顯示自己也效仿愷撒,將他出生的8月份改用他的稱號,并規(guī)定為31天,以延長慶祝其壽辰的時間。他還把9月以后的大、小月全部加以對換,但仍多出一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奧古斯都費了不少心機。按照古羅馬的習慣,2月份是一年的最后一個月;為保持365天,奧古斯都從2月份中扣去了一天,這樣就使全年各月的天數成了現在公歷各月的天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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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25年,歐洲基督教國家在尼斯召開宗教大會,認為改過的歷法更為準確,并決定共同采用,根據當時的天文觀測,規(guī)定春分日必須在3月21日。
《儒略歷》是現代國際社會通用公歷的前身,對后世影響極大。但因該歷每隔3年一閏,4年總日數為365×4+1=1461天,平均為每年365.25日,而實際長度為365.2422天,年差0.0078天,經過128年相差1天,從尼斯會議算起到1582年,大約每400年便會相差3天。
1582年,天文觀測者發(fā)現春分日不是發(fā)生在3月21日,而是在3月11日,這說明由于誤差的存在,日歷已與天時相差10天。羅馬教皇格利高利13世根據這一誤差,采用天文學家利里奧每四百年中去掉三次閏日的方案,頒布改歷年的規(guī)定:把1582年10月4日以后的那一天改成為1582年10月15日;世紀數不能被4整除的世紀年份不再算作閏年。從而解決了以前多閏的10天,并把春分重新改回固定的3月21日。這一改革,使歷法更為精確,人們?yōu)榱思o念格利高利制歷的貢獻,便把改后的歷法稱為格利高利歷。這一歷法因誤差只有0.0003天,經過3300年才誤差一天,相當精確,各國相繼采用,遂成為國際通用的公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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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略歷》的頒布及其不斷改進,充分體現出古羅馬歷法的先進性和天文學科學的高度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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