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龍佰集團(002601)發布重磅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鈦業有限公司(下稱“云南新立公司”)訴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迎來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因盜竊“大型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工藝技術”并向同行輸送,分別被判處6至7年有期徒刑,合計罰金達3200萬元,已追繳違法所得超2200萬元,另有兩名涉案人員潛逃被通緝,案件民事追責同步推進。
技術遭竊:27億投入成果,被前員工“打包”賣給同行
此次涉案的核心技術,是云南新立公司2007年斥資2000萬美元(約合當時人民幣1.47億元)從德國鈦康公司引進的“大型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工藝技術”。
公告顯示,為將該技術落地,云南新立公司后續累計投入資金達27.17億元,最終建成國內稀缺的氯化法鈦白粉生產線,該技術也是鈦白粉行業的“卡脖子”關鍵技術之一,兼具高附加值與技術壁壘。
2019年5月,云南新立公司被龍蟒佰利聯集團(2021年7月更名為龍佰集團)整體收購,而侵權行為恰在此時埋下伏筆。
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楚雄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建良、趙澤權、江書安均為云南新立公司前員工,三人在任職期間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復制、留存了上述德國引進技術的全套資料,并在離職前將資料帶離公司。
2019年上半年,劉建良率先與河北燕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河北燕鋼集團”)達成協議:由劉建良一方提供氯化法鈦白粉生產技術,助力河北燕鋼集團旗下河北吉誠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河北吉誠公司”)建設同類生產線,河北燕鋼集團則需支付3000萬元人民幣報酬,且生產線投產后需額外支付3%的生產利潤。
隨后,劉建良拉攏趙澤權、江書安入伙,約定3000萬元按4:3:3比例分配,3%利潤則三人各占1%。
2019年7月至8月,趙澤權、江書安通過入職河北吉誠公司關聯企業的方式,正式參與生產線建設:二人將攜帶的云南新立公司技術資料進行“脫敏處理”,去除德國鈦康、云南新立的標識后交付河北吉誠公司,還直接參與關鍵非標設備設計指導、生產線施工規劃。
2019年12月,河北吉誠公司委托第三方啟動9種核心設備制造,2021年11月完成設備安裝,但截至案發,該侵權生產線尚未投入使用,未形成實際產能。
一審判決:三人認罪退贓,仍領重刑+千萬罰金
據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4月,河北燕鋼集團已向三人支付2700萬元(剩余3000萬元未付),其中劉建良分得1080萬元,趙澤權、江書安各分得810萬元。
案發后,劉建良全額退繳1080萬元,趙澤權退繳712.798萬元(剩余97.202萬元未繳),江書安退繳439.2526萬元(剩余370.7474萬元未繳),三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楚雄州中院審理認為,三人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相關條款,結合三人犯罪情節、退贓情況,一審判決如下:
劉建良:有期徒刑7年,罰金1200萬元,刑期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2年5月2日;
趙澤權:有期徒刑7年,罰金1000萬元,刑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江書安:有期徒刑6年,罰金1000萬元,刑期自2025年2月14日至2031年2月13日。
同時,法院裁定追繳三人已退繳的2232.0506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未退繳的467.95萬元(趙澤權97.202萬元+江書安370.7474萬元)將繼續追繳。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并未隨著一審判決落幕。龍佰集團在公告中透露,經公安機關偵查,堪振華、劉福東二人涉案嫌疑重大,但案發后已潛逃,目前公安機關已發布《懸賞通告》展開通緝,二人仍未到案。
此外,刑事判決之外,龍佰集團已啟動民事追責程序,向相關責任方索賠,目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該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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