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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山東東營一家建設銀行支行內,專職律師周筱赟遭遇了一場匪夷所思的取款經歷。
他因出差趕上朋友婚禮,想取一筆低于5萬元的現金隨禮,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金融需求。
然而,當他在柜臺操作時,柜員不僅嚴格追問“取現是什么用途”,甚至翻出其賬戶上月流水,針對一筆他人轉賬記錄要求說明資金來源。
在周筱赟質疑其合理性后,銀行竟以“涉嫌違法犯罪”為由報警,要求反詐中心出警核實。
更諷刺的是,柜員聲稱已聯系反詐中心和派出所,但“電話無人接聽”,最終要求警方到場。
這場鬧劇導致周筱赟未能取款便憤然離開。
而涉事銀行后續回應稱,此舉是執行“東營市反詐中心規定”。
取現1萬元以上都需說明用途和來源,理由是“東營市資金詐騙情況很嚴重”。
但這一解釋難以服眾,如果反詐中心電話連銀行都打不通,普通百姓遇到詐騙時又該如何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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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己的錢,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事件曝光后,網友觀點激烈碰撞。
反詐不能變成有罪推定!
銀行若僅憑主觀判斷就限制合法取現,可能構成對公民名譽權的侵害。
網友憤慨質疑:“如果取款1萬元就要自證清白,那是否買菜刀也需證明不是用來傷人?”
這種監管,本質上是將所有儲戶預設為嫌疑人,違背了無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為何銀行能隨意突破央行規定?
為何反詐中心的規定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
當為你好成為侵犯權利的理由,我們是否正在犧牲自由換取虛假的安全?
回顧歷史,類似的過度反詐并非孤例。
2025年初,江西多地運營商要求外地身份證用戶辦卡時提供無犯罪證明,甚至預存高額話費,最終被監管部門叫停;山東濱州一男子取款2.9萬元遭銀行報警核查,盡管后續完成取款,但銀行向其客戶撥打電話核實的行為,已對其商業信譽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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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很多媒體都進行了后續的報道,從相關媒體的評論當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主流媒體對于這樣的現象也是進行了猛烈的批評。
媒體門的聲音很簡單,這已經超出大家樸素的認知里了,這不是反詐的需要,而是為難老百姓,老百姓對于這樣的現象也不滿意,如果往好的方面想,這是銀行有責任感,可是往壞的方面想銀行的手伸得太長了。
按照銀行賬的邏輯很多儲戶都會沒有安全感,這對于長遠來看絕對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很明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銀行不能夠這么做,但是銀行的員工卻依然這么做究竟背后是什么原因?
很多儲戶也抱怨為了取個錢各種證明,這只會大家的安全感長期以往下去損害的是社會的信心,是民眾的信心也是老百姓對于銀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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